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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许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对基础设施的需求迅猛增长,单靠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债务危机也导致了对外借款能力的下降。因此,政府很难拿出更多的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迫切需要一种新的方式筹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BOT项目融资方式自1984年产生以来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得到了广泛应用,有效地解决了各国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并显示出巨大的发展潜力。BOT是Build(建设)、Operate(经营)和Transfer(移交)三个英文单词的缩写。BOT是一种有限追索性质的项目融资方式,是代表国际项目融资发展趋势的一种新型结构。其主要内容是,由项目东道国政府所属机构提供一种特许协议作为项目融资的基础,由外国或本国私营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安排融资、开发建设项目并在特许经营期内经营项目、获取商业利润,最后根据协议将项目移交给东道国政府。 改革开放近二十年来,我国国民经济特续稳定发展,但基础设施和服务性行业仍比较落后,电力供应不足,运输能力不适应社会发展。为改变基础设施落后的局面,我国在能源、交通等方面投入了巨额资金,海陆空运输条件大为改善,但仍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基础设施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现在我国经济处于高速增长期,对基础设施的要求更高了,不仅需要大量改造现有基础设施,而且还需要新增大量基础设施,资金缺口巨大。面对如此巨大的缺口,仅靠传统的基础设施投资渠道难以做到。 BOT项目融资方式是弥补一国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有效手段。一方面,由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所需投资额大,投资回收期长,政府或私营部门单方都难以完全独立承担。另一方面,由于这些公用项目属于竞争性不强的行业,长期收益较稳定,受市场变化影响小,风险相对较小,对私人投资者有一定吸引力,使得利用国内、外私营部门的投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成为可能。BOT项目为银行、金融机构或私人投资者提供了良好的投资机会。对于一国政府而言,采用BOT方式的优越性主要表现为: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政府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有利于减少政府直接的财政负担,分散政府的投资风险,避免政府的债务风险,并有助于吸收国外先进的设计、施工和管理技术,有利于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率。BOT项目融资方式带来的上述优势对于世界各国政府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政府具有极大的吸引力,在世界上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不断增大,仅依靠政府投资已无法满足巨额的资金需求。BOT项目融资方式可以吸引外资进人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从而成为我国利用外资的一种新形式。利用BOT项目融资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不仅有利于提高引进外资在基础产业方面的比重,有效进行外商投资的产业结构调整,而且有利于我国投资体制的改革。)我国采用BoT项目融资方式最早是在“八五”计划中提出来的,广西来宾B电厂是我国第一个BOT试点项目。随后,我国在电力、交通、市政建设和环保产业等方面以BOT方式建设了一些项目并获得成功。BOT项目融资在我国拥有良好的应用前景,但由于受到多种因素限制,发展速度相对较缓慢,在中国大规模开展BOT项目融资方式还需要解决政策、法规、外汇等方面的诸多现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