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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制度作为公民权利保障的重要制度,为世界广大法治国家所遵从。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由于历史条件、法律文化、社会背景和经济实力的影响,起步较晚。作为我国法律援助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农村法律援助制度更是自创始就远远逊于城市法律援助的发展。由于在农村存在大量的法律纠纷,而农民却因为经济困难无法聘请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已经严重影响到农村社会的稳定。随着农民法律意识逐渐增强,诉讼、仲裁等涉法方式已经日益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首选手段。虽然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观念有所增强,但农民的法律知识和维权能力却依然有限,很多农民不仅是文盲更是法盲。当今中国农村迫切需要法律援助的介入,贫困的农民也亟待法律援助的救济。因此,在农村大力发展法律援助制度,可以帮助和鼓励农民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笔者试从法律援助的基本理念着手,深入了解了法律援助制度的本源与历史沿革。在发掘与了解法律援助核心价值的基础上,笔者通过探讨农村法律援助制度的概念、特征,并通过社会实践得到的相关资料,结合过往的研究成果,分析归纳出我国农村法律援助的现状与问题。从立法盲点、审核严苛、人才断层、经费缺乏、宣传滞后等五个方面详细解构了我国农村法律援助的困难与窘境。同时,合理分析了完善农村法律援助体系的四个方面的必要性与紧迫性,试图从不同侧面全方位地反映我国农村法律援助体系的现状。通过广泛全面的探讨与比较,深入农村基层法律援助机构的调研,笔者提出完善农村法律援助制度的法律保障、机构组织建设、人力资源保障、经费资源保障等一系列促进我国农村法律援助制度健全与发展的合理性建议和意见。希望能够通过笔者的研究为我国农村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提供一些可供推敲的见解,为建设法制健全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更为可靠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