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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处于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国家对林业给予了史无前例的重视,而我国林业已由物质生产为主转型为生态建设为主。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建设“美丽中国”,并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建设生态文明,林业重任在肩。林业税费是针对木材、林材及其他衍生品征收的税费。林业资源税费制度主要由两大部分构成:一是林业资源特有的税费制度,如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等;另一部分则包括林业在内的所有工业企业都适用的普通税制,如增值税、所得税等。我国林业资源税费制度曾为我国林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现行的林业资源税费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现阶段我国林业资源税费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林业资源税费制度体系呈现税费混杂、费重税轻、以费挤税的局面;林业税收绿色生态税的特点不明显;某些林业税收的计税方法不科学,税收优惠不完善;林业收费项目过于繁杂;林业收费管理和使用不规范。与我国的林业资源税费制度相比,林业发达国家的林业资源税费制度更具优越性,主要体现在:林业税费体系较为完善;林业税费制度的弹性因素多;鼓励林业生产和发展的优惠政策健全;重税轻费等,为我国林业资源税费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有益借鉴。我国应根据林业资源税费制度的现状,吸收国外林业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从以下几方面对我国的林业资源税费制度进行完善:(1)绿化林业资源税费立法理念;(2)构建重税轻费的林业资源税费体系,包括重新构建林业税收体系和林业收费体系。(3)完善我国现行林业税收的税制要素,特别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同时进一步完善林业收费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