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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05年,习近平就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近年来,围绕环境公益诉讼,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随着2013年《民事诉讼法》、2015年《环境保护法》以及最高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颁布实施,为环保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及程序。然而由于发展较晚、经验不足等因素,我国环保组织在行使这一诉权时还面临诸多现实困境,在实践操作层面尚有待改善。为此,笔者梳理了我国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相关立法后,对近几年以来的全国十大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实践分析,并以案例分析了环境公益诉讼的良好实践经验。同时指出了目前面临的现实困境,再参考国外相关领域的理论和立法经验,主张我国应当在放宽环保社会组织的主体资格限制、创造有利的保障体系、发展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设置前置程序发挥第三方监督作用这几个方面着手进行改革。本文分析了历年十大环境公益诉讼案例,通过统计环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颁布前后几年期间,环保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案件数量变化趋势,统计历年环境公益诉讼占公益诉讼整体案件数量的比例,环保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类型、及集中度,并分析热点案件后,提出了制度改革方向,本文的建议依据了对案例的分析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