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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已经成为21世纪人类社会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关系到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问题。目前,人类在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上包括两个层面,在全球层面,围绕着气候变化议题展开的谈判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已悄然展开;在地区和国家层面,不断开展的合作和政策的调整推动着气候变化政策的施行。针对下湄公河地区,各国试图开展合作和谈判以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最有代表性的是东盟和GMS气候合作机制。区域气候治理合作由来已久,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东盟和GMS框架内就召开了一系列致力于保护环境、减缓气候变化的会议,制定了一系列文件,推动了区域气候合作的步伐,中国也在下湄公河地区气候变化应对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首先总结了气候变化给下湄公河国家带来的主要影响,体现在危害生态环境、改变生物多样性和阻碍经济发展等方面,反映了下湄公河地区正面临着气候变化带来的巨大挑战,接着分析了下湄公河四国基于本国国内利益和国际合作需求,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并推行了具体的措施,通过对国别政策的梳理以及行动成效的分析,阐述此地区参与气候合作的共同基础,说明气候变化的紧迫性以及区域合作是应对区域气候变化最有效的手段。目前,比较有代表性的东盟框架和GMS框架内的气候合作已经悄然展开,其中也不乏问题:对东盟而言,在促进东盟内部对话与交流的基础上,需要加强东盟整体与发达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必须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实现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以区域气候治理为契机深化国际合作,加大协商与谈话、资金和技术支持以及政策支持;GMS框架内的气候合作相比东盟起步较晚,已经开展的气候治理合作需要严格监督其实施过程、保证治理的有效性以实现下湄公河地区气候合作共赢,而对于尚未开展的、有合作必要的项目,必须不遗余力予以推进。 对于湄公河上游的中国而言,作为湄公河流域重要的成员之一,在区域气候合作中占有重要地位,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次区域环境问题,积极参加次气候合作,通过各种项目推行在GMS地区的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恢复等措施。虽然中国在参与区域气候合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但相较于下湄公河四国,无论在环境管理方面,还是在气候技术领域均拥有比较优势,理应承担区域气候合作的各项义务。在已有的中国与下湄公河国家气候合作成果基础上,对于将来中国在参与区域气候合作中,如何继续发挥比较优势,在发展经济、消除贫困的同时继续改善下湄公河国家生态脆弱性,将是一个富有挑战性的议题。研究下湄公河国家气候变化应对现状以及中国的参与,对中国未来参与次区域气候合作具有指导意义,因为目前的合作成果值得肯定,预计中国将来参与次区域气候合作是大有可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