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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本质是一个为其国家的所有社会成员提供普遍服务的组织,它履行自身职责的一切行为都能够反映其公信力。因此,公众对政府履职状况的评价,是政府公信力的实质涵义。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经成为我国现阶段的核心目标,社会诚信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因此,建设一个诚信、受到公众信任的政府,是全体公民的热切愿望和迫切要求。政府公信力是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是建设牢固社会体制的重要基石,是一个国家信用状况的“晴雨表”。对于国家而言,好的政府公信力在政治稳定、文化繁荣、经济发展等方面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何提高政府公信力,是现阶段我国政府应该思考的核心问题,在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构建中起到了统筹和引导作用。构建和提升政府公信力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工作,需要政府各部门甚至社会各阶层共同的改变和努力。而对政府信息公开对政府公信力的影响是最重要也是最直接的,因此,改善我国目前政府信息公开的状况,对于构建诚信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立法一直比较欠缺,一直到2008年,才正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由国家颁布实施的信息公开立法,这使得政府信息公开不再是一纸空谈,而变得有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公布和实施,在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历史上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这一举措,使得公众能够更多的参与到政府的决策中来,提高了政府行政透明度,从将公民隔离于权利体制之外,到使得公众有更多的渠道来参与和监督国家事务,实现了公众角色由局外到局内的转变。这不仅进一步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而且让公众切实地参与到政府机关的决策工作中,公民对政府工作越了解,对政府的信任程度也就越高,越有利于政府公信力的构建。然而,我国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如何正确、有效地进行信息公开,是目前政府信息公开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不能让条例和法规流于表面,成为一纸空文。本文从政府政府信息公开角度入手,全面总结了政府信息公开对政府公信力构建影响最大的因素,提出相应的研究假设,根据假设设计问卷并进行调查分析,验证理论假设,并针对目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改善信息公开状况的方式,来促进我国政府公信力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