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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厂网分开、竞价上网”为核心的中国电力工业改革方案的初步实施,使电力产业微观市场结构和管理体制发生了深刻变革,而中国电力工业“上游竞争、下游垄断”的混合产业结构却进一步扩大了电力市场的不可控风险与发电企业投资的非理性预期,弱化了发电企业投资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在传统成本加成法的价格规制模式下,我国发电资产投资呈现出了“缺电一上项目一过剩一减少投资一缺电”的非均衡发展状态。发电资产特殊的产业经济性质及其所担负的特殊政策性、战略性任务,使对上网电价的价格规制政策将影响到发电侧电力市场投资状态、竞争状态及输电网接入政策的设计,对我国现行的电力体制改革意义重大。本文对当前国际上电力产业所采用的两种最主要的价格规制工具进行分析研究,为改革和完善现阶段我国电力产业价格规制政策、监管政策提供参考,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迫切的现实意义。本文从价格规制的特性入手,着重研究两种价格规制工具的特点、局限性及适用范围;阐明电力产业价格规制对发电资产投资的影响方式及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电力产业价格规制现状,提出相应的对策及监管建议,其中的重点问题主要包括:(1)具体的规制方法对发电企业投资的影响、具体的规制方法对发电企业投资的引导机制、价格规制下发电企业的策略性投资行为以及适合我国发电侧放开、销售侧未放开的初级电力市场价格规制模型的构建;(2)我国的发电资产准入规制现状、准入规制对发电企业投资的影响、以及价格规制与准入规制双重影响下的发电企业投资行为;(3)价格规制工具的规制滞后效应对发电企业投资的影响以及规制滞后效应下发电企业的策略性投资行为;(4)价格规制信用对发电企业投资的影响、价格规制信用下发电企业的投资行为、价格规制信用下的发电企业容量投资博弈分析、基于价格规制信用的激励机制设计政策建议;(5)在新的能源观下,如何基于产业安全、能源安全对我国价格规制下的发电企业投资进行合理的激励与监管。在评析英、美国家电力产业价格规制改革及监管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上,根据价格规制的新古典契约特征与价格规制下发电企业的投资行为,从价格规制的激励约束机制、执行程序、规制执行的相机抉择等具体可执行角度,对价格规制下的发电企业投资监管提出政策建议,以规范发电企业投资行为,合理安排基于能源安全的发电资产结构,投资者利益与消费者利益保护并重,处理好产业利益均衡,为我国的发电资产投资营造一个优越的行业体制机制与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