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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世纪五十年代中期以来,中国政府为照顾缺乏劳动力或者完全丧失劳动力、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疾的人员,先后借助生产队、生产大队、村集体对其生产上和生活上给予适当的安排和照顾,保证其基本的吃、穿和柴火的供应,保证年幼的受到教育和年老的死后安葬,使其生养死葬都有依靠;2006年中国政府又将农村五保供养纳入公共财政,为五保供养的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因此,这标志着五保供养制度从集体福利转向国家供养。
本文借用社会化小农的分析框架,以生产的社会化为发展脉络,历时性地考察了建国后农村五保供养的演变历程。依据五保供养资金的来源及责任主体,将这一过程分为两大阶段、四个时期,即:集体福利阶段(合作化生产时期、村提留乡统筹时期)和国家供养阶段(农村税费改革时期、后农业税时期)。最后得出,五保供养制度从集体福利过渡到国家供养的内在逻辑,在于农业生产方式的社会化。建国初期,五保供养享受集体福利,仍属于传统农业社会的道义救助。根本原因在于集体劳动事实上是放大的家庭劳动,五保供养的产生没有摆脱传统习惯的约束;人民公社的解体、分田到户的推行,以及村提留乡统筹的实施,五保供养资金的来源是农户。由此可见,此阶段的五保供养仍享受着集体福利。随着农业生产的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农户生产的成本日益增加,社会(市场)风险难以预测,货币收入极其有限。村提留、乡统筹等农业收费制度已不适应农业发展,中央政府为减轻农民负担,先后推行了农业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使原本享受集体福利的五保供养,完全由国家财政供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