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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类步入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本已成为企业最有价值的资源,特别是在知识创新型企业中,人力资本作为生产要素的作用日益显现。人力资本是指通过后天的投资活动而获得的,凝结于人体内,具有经济价值并能带来未来收益的质量因素的总和,这种质量因素还具有创新性、累积性、可变性、社会性等特征,主要包括知识、技术、信息、能力、健康、思想文化、意志品德、团队协作力和社会活动力(道德、信誉和社会关系)等。它是内在于人本身的某种素质或能力,是一种特殊的生产要素。会计师事务所特有的社会属性决定了它与一般的企业组织不同,它主要的特点就是智力较为密集。会计师事务所不是一般的“资合”企业,而是在“资合”的基础上,有人组成的“人合”、“智合”企业。由于会计师事务所的特殊性质,在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人力资本比非人力资本重要得多。然而,在事务所目前的资本结构和利益分配机制中,没有合理体现人力资本的价值,依然延续了传统的模式,重物质资本轻人力资本,从而制约了事务所的发展。作者提出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本化以实现人力资本激励。所谓人力资本化其实是人力资本股权化。其原理是:以人力资本价值或贡献大小为基础,采用一定的标准或方式,给人力资本所有者以一定的股权,使其与物质资本所有者共同参与剩余收益的分配。其主要目的是:通过使企业经营者、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以至普通员工享有一定份额的剩余索取权,使其经济行为具有长期性特征,并在基本经济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实现包括人力资本所有者和物质资本所有者在内的股东权益最大化的目标。本文第一部分,从会计师事务所资本特征入手,在国内外学者研究成果之上总结出人力资本的定义。结合会计师事务所实际情况,强调了事务所不是一般的“资合”企业,而是在“资合”的基础上,有人组成的“人合”、“智合”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的劳动过程主要是人力投入,体现在注册会计师凭借其执业资格,运用专业知识、经验和职业判断为客户提供高质量服务。在会计师事务所每一个具体的投入产出过程中,投入的主要是注册会计师的人力资本,很少有货币资本或其他形式的实体资本的投入,而产出的也是具体的智力产品,即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等。可见在会计师事务所这种实体的投入产出结构中,人力因素的权重占有无可争议的显要位置。这种资源构成会计师事务所最主要的资产。这也正是会计师事务所不同于其他企业的特殊性所在。作者对人力资本化的概念作了界定,说明了会计师事务所为什么要实行人力资本化,即事务所人力资本化的政策和现实依据。人力资本化是一种新的收入分配构想,这一构想并不违背市场经济收益分配的基本规律,它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收入分配的政策和原则。第二部分,从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本化现状入手,分析了目前事务所进入与分配机制的弊端,表现为人力资本所有者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和剩余利润分享机制的不合理。作者从有限责任制和合伙制两种组织形式分析了实行人力资本化的局限,并提出构建一种新的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合伙制,就是将人力资本所有者承担的无限责任与一般出资者的有限资本责任统一在同一个事务所中,承担有限责任的资本所有者实际上类似于一种投资行为,主要是参与企业一般收益分配,而承担无限责任的智力资本与事务所之间的关系就不同于上述关系,由于人力资本所有人已经将自己的人力资本与事务所组成了一个命运共同体,因此人力资本所有者参与的是事务所的剩余收益分配,而有限责任投资者仅仅参与企业一般收益分配。该种组织形式更有利于实现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本化与人力资本激励。第三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本激励的股权设置。作者认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关键资源有:物质资产、客户资源、决策资源、技术资源和人力资源。由于事务所的物质资产、客户资源和决策资源都是从属于人力资源的,所以人力资源是会计师事务所最为核心的关键资源。而在人力资源体系中,我们把对审计质量的控制起着关键作用的审计人员、合伙人、非合伙人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和拥有或控制客户资源的员工定义为事务所的关键人力资源。基于此,作者形成了“三位一体”的股权设置:对拥有物质资本的合伙人,设置财产股;对合伙人和非合伙人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关键人力资源所有者,设置岗位股;对审计质量的控制起着关键作用的审计人员和拥有客户资源员工,设置贡献股。财产股是指因合伙人对事务所投入物质资本而拥有的股权。贡献股是指当事务的权益资本率达到一定水平时,在事务所还没有进行分红之前,优先给为事务所拓展审计市场或审计质量高的审计项目组分配一部分收益的一种股权。岗位股是指从合伙人的所有权中配置的,实行事务所的终极所有权与盈余分配权阶段性相分离,考虑关键人力资源所处岗位的重要性(职位、职称)、在岗的时间、承担风险的大小和审计人员的水平等因素而设置的一种股权。第四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的收益分配模式。基于“三位一体”的股权设置,作者以事务所的收入作为基数,将收益分配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将营业收入扣除所有固定的合同支付的余额,形成净收入(或称为事务所的剩余);第二层次:将净收入(或称为事务所的剩余)进行贡献股、岗位股的分配;第三层次:将事务所的剩余在第二层次分配的基础上,提取集体福利、发展基金和财产股的分配;第四层次:将各个层次分配的收益在各个群体内部进行分配。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从分析会计师事务所资本特征入手,强调人力资本对事务所的重要性,以及实行人力资本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文试图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运用人力资本理论,结合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本化的实情,构建人力资本激励制度。本文首先建立了一种有效激励人力资本的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合伙制,然后在该种组织形式下,提出“三位一体”的股权设置。即将股权分为财产股、岗位股、贡献股,这样不仅仅实物资本所有者拥有股权,人力资本所有者也参与到了事务所剩余收益的分配,起到了人力资本激励作用。在“三位一体”的股权设置下,对事务所的收益分配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收益分配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