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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讨的是因特网上的域名抢注问题,旨在构筑中国反域名抢注的专门立法。文章主要运用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首先通过对ICANN的《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政策(Uniform Domain Name Dispute Resolution Policy,以下简称为:UDRP)》和美国的《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Anticybersquatting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以下简称为:ACPA)》进行深入的剖析与横向的比较,得出各自在处理域名抢注案件上的优势之处。其次,以UDRP和ACPA为借鉴对象,与中国现有的立法与司法实践进行纵向比较,最终提出在中国制定专门反域名抢注立法的一系列立法建议。第一章,将从域名与商标争议产生的根源出发,以域名体系与商标体系的不同特征引发对其冲突的思考,这两个体系的差异所带来的不仅仅是管辖权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具体实体法的适用问题。这些冲突不可能简单地通过将商标纳入域名体系或是将域名纳入商标体系来解决,网络的全球<WP=3>性使得该解决方式涉及到国家、国际以及超国家的呈面。这种多元化的特征很明显地在运用超国家力量的UDRP和专门的国家法律ACPA解决域名抢注纠纷中得到了充分地体现。第二章,将重点放在域名抢注问题的立法机制上,首先对域名权的价值进行评估,对域名抢注现象进行初步探讨。同时,介绍其它国家在没有专门的域名抢注立法的情况下,对传统商标法的扩大解释或运用反淡化理论或运用反假冒理论来处理域名抢注问题的司法实践。接着,着重于对整个UDRP和ACPA的反域名抢注机制进行分析,不仅仅是考虑其立法的规定,而且还关注各自在判例中的发展趋势,通过深入地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挖掘两者各自的优劣。UDRP作为解决域名抢注案件的简易快捷的方式,在诉讼费用、审理时间上有着明显的优势,而ACPA作为对域名抢注的专门国家立法,在恶意的认定条件、救济方式、对物诉讼等方面也有着不可否认的优势。两者的并存使得网络域名抢注问题朝着公平合理的方向发展。这一部分也是第四章阐述中国立法建议之论据。第三章,主要是分析中国解决域名抢注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第一节主要是剖析传统意义上的《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在适用域名抢注案件上的明显不足,以及若干司法解释的不完善及效力等级上的缺陷。第二节通过对特定的宜家恶意域名抢注案进行分析,一方面肯定法院在审理域名抢注案件中的积极作法,另一个面也暴露了我国在审理域名抢注案件中的问题。由此,得出结论中国制定专门的反域名抢注立法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第四章,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中国互联网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的现有立法规定为基础,参考UDRP和ACPA的立法,构筑中国的反域名抢注之立<WP=4>法。这一立法具体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域名抢注的认定条件,恶意的认定条件,正当理由抗辩的认定条件,驰名商标的保护,对物诉讼,争议解决程序以及法律责任形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