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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变迁中,社会上出现了一种“搭顺风车”新现象。这种搭顺风车的行为就是法律术语中所说的“好意同乘”。随着经济的急速发展,机动车的数量也越来越多,不得不履行私家车单双号分日行驶的政策,有车一族免费顺路捎带朋友一程这种举手之劳的常事也屡见不鲜。所以,顺路捎带朋友一程的事情越来越多也无可厚非。其中我国对因好意同乘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仍没有明确的责任划分,没有相关的法律出台,交通部部长杨传堂在2016年的两会上也提出:激励合乘、顺风车等分享经济形式的展开。我们也可预计日后会有越来越多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是由于好意同乘引起。因此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该如何处理?法律责任谁来承担?因为是好意同乘能否免除被搭乘人的责任?所以,有关好意同乘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就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好意同乘过程中未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供给者和搭乘者之间存在友好和谐的关系当然可维系,不过,只要发生人身、财产损害,车辆供给者和搭乘者之间的社会关系从好意转化成为补偿搭乘者的关系。但是好意同乘与一般的侵权案件不同,好意同乘案件中的侵权主体、客体的责任承担需要进一步明确,如果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供给者不是有意而为之,造成损害的过程存在着特殊的情况,如事故的发生是同乘者造成的或者是第三方的责任等,那么在这些情况下,好意同乘侵权责任的承担问题将是面临的一项重大挑战。本文首先给出了两个好意同乘案例,对这两个案例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在好意同乘过程中侵权责任的承担问题,想要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刻的探讨,我们需要详细了解好意同乘过程中的相关知识。怎样界定好意同乘,车辆供给者与搭乘者在好意同乘过程中需要履行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好意同乘交通事故中存在哪些法律性质,在交通事故中存在怎样的侵权规则原则。对此,外国法律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规定,而我国法律至今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来处理对好意同乘的责任承担,导致全国各地法院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过程中权衡规范不一,裁判结果各不相同。有鉴于此,本文运用两起好意同乘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例,对好意同乘的定义、特征、性质以及归责原则等进行介绍分析,在此基础上,并对好意同乘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提出自己的一些浅显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