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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监督制度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主要国家都对其作了相对完善的规定。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以权力制衡理论、国家干预学说等为理论基础,在实现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公益、促进法制统一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在我国,由于现行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对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规定过于简单和模糊,再加上理论界对其也没有足够的重视,导致司法实践中缺乏统一的标准,具体操作混乱不堪、问题层出。因此,改革和完善我国的民事检察监督制度有着必要性和紧迫性。本文以“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反思与重构”为题,运用比较的分析方法,对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展开了较为全面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如何重构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一些具体设想,以期对我国司法实践中民事检察监督活动的开展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四章。第一章为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基本理论。本章对民事检察监督的内涵进行了界定,分析了民事检察监督的目的及价值,并对其理论基础进行了详细的阐述。第二章为两大法系的民事检察监督制度比较研究。本章首先对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的民事检察监督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并在此基础上着重对两大法系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差异进行了评析,最终对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发展趋势做出明确的判断。第三章为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现状反思。本章首先从宪法规定、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规定三个层面对立法现状做出宏观的描述,并对民事诉讼法修改后产生的变化做出详细的分析。然后分别对司法观念和理论研究上存在的问题,立法上存在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析。第四章为重构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设想。本章为全文的重中之重,首先从更新理念方面明确提出摒弃人治思想,确立有错慎纠的指导原则,加强民事检察监督的理论研究。其次从规范立法方面对法律的规定作出详尽而又合理的修改和补充,使民事检察监督的运行不但有法可依,而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最后从改革司法方面强调加强检法机关之间的合作与沟通,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使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运行有良好的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