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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资本市场各方主体对于资金的需求也一直在不断扩大,担保也逐渐成为各类合同缔结、履行的重要增信措施;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其作为担保人有着天然的优势,公司担保作为担保法律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资金融通和经济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公司为债权人提供担保有利于合同关系的达成,保障合同目的的实现,但同时也会给公司的经营发展带来极大的风险,在债务人不能如期还款付息时,担保权人便会要求担保公司继续还款付息,承担担保责任,这将会导致公司资产面临极大的减损风险。2005年版公司法始确立现行法律体系中关于公司担保等方面的相关规定。此后,公司所具有的对外担保能力优势便在资本市场领域充分显现,随之带来的是担保乱象丛生,越权担保日趋增多,担保纠纷也日趋增多。但对于此类案件纠纷,在现实的司法裁判中,案件类似而判决迥异、抑或案件不同而判决理由相似的案例层出不穷。对于公司越权对外担保合同,其合同效力的认定、当事人法律义务的确定以及合同责任的划分等方面究竟应当从哪些角度着手,选取何种裁判标准一直也是我国学者和司法实务工作者不断研究但仍存有争议的地方。本文在充分认可公司对外担保权能的前提下,从实际判例解析角度出发,主要从以下几个部分,对公司越权担保合同裁判现状及其所应完善方向进行分析:第一部分,公司越权担保判例解析及此类案件裁判现状分析。该部分主要通过对两个判例案情及裁判要点进行解读,分析我国法院对公司担保案件裁判思路所存在的偏离之处。第二部分,从立法变迁解读公司法相关规定对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该部分主要通过对公司法中相关部分的历次修订进行分析,探明立法价值中心的转移方向和真实规范对象、目标,进而具体分析判断公司法相关规定对公司担保合同效力判定的实际作用。第三部分,公司担保合同效力判定的主要考量因素。该部分主要从分析公司担保所涉各方当事人的核心利益角度出发,对各方利益进行衡量对比,寻找出各方应有权利及应尽义务,并分析章程中公司担保相关内容所应具有的对外效力及其应有后果,探究担保权人应尽义务的核心内容。第四部分,公司越权担保合同的制度完善与裁判思路,该部分主要从分析公司担保所特有的公司法价值的角度出发,对公司担保中应予规范的公司内部治理问题进行梳理,并在此基础上探寻不同越权担保情形下所应当采取的裁判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