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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对中国的上市公司而言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变革,它从根本上改变了上市公司原有的利益格局,必然会给上市公司企业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带来重大的影响,中国的上市公司必须要认识这个转变、适应这个转变、参与这个转变。论文以投资者为研究视角,以委托代理理论和价值管理理论为主要的理论依据,研究股权分置改革对中国上市公司价值管理行为和上市公司价值的影响。 首先,论文将阐明在股权分置改革以后,在全流通时代到来之后,价值管理将成为中国上市公司主要的管理方法,论文分析了其原因并对股东价值最大化这一目标背后的管理哲学展开思考。对于为什么价值管理将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后成为中国上市公司主要的管理方法,论文将从制度变迁的角度以及必要性和可能性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接着,论文讨论了上市公司价值的衡量和构成。本文的写作视角是从投资者的角度看待上市公司的价值管理,因此论文将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待上市公司的价值衡量和构成。文章表明,根据投资者的不同特点可以把他们分为四种类型——内部价值投资者、内部投机者、外部价值投资者、外部投机者(前两者统称为内部投资者、后两者统称为外部投资者)——价值投资者关注企业的内在价值,投机者关注企业市场价值的变动趋势;内部投资者积极地干预企业的经营管理,外部投资者则进行消极投资。不同类型的投资者侧重于不同的估值方法。从投资者的视角出发,文章还提出了与传统的新古典均衡价值论不同的价值观点,解决了企业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不一致的问题,并提出了“潜在价值”的概念,建立了企业的市场价值和内在价值相互转换的理论基础。 其次,文章对股权分置改革与上市公司价值的关系进行了初步的探讨。通过对比分析全流通与非全流通两种不同条件下的企业生态,并分析它们对上市公司治理模式和行为方式的影响,初步地讨论股权分置改革这一事件对上市公司价值的影响,并初步地分析不同的股权性质对上市公司价值的影响。 再次,论文通过一个代理博弈模型来讨论全流通条件下实行价值管理的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问题。论文通过一个代理博弈模型证明,最大的股东权力并不一定是股东的最优选择。过强的股东权力(外部干涉威胁)会限制负债结构作为内部控制机制发挥作用,因为管理层的自主权缩小也意味着他们对于未来的经营失败所负有的责任相应降低了。外部干涉威胁作为一种外部控制机制和严密的负债结构作为一种内部控制机制存在着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股东要想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必须要在这二者之间进行权衡取舍。最优的股东权力是使内外控制达到平衡的一种选择。通过比较理状态与现实环境之间的距离,文章探讨了现阶段中国价值管理的特点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最后,文章讨论上市公司内在价值与市场价值的互动。股权分置改革以后,上市公司的市值有了真正的价值基础,但是由于投资者结构问题,中国上市公司市值还将在较长一段时期内以较大的幅度波动,这提升了上市公司进行市值管理的重要性。企业的内在价值是在理论上假定的企业真实价值,但是在现实中人们不知道这个真实价值只能对它进行估计,估计的结果会根据人们的预期偏差而有所不同。市场价值虽然是一个估计值,但是它也会影响到企业的内在价值,因为预期经常可以“创造”现实。对市场价值进行管理的是是市值管理,对预期偏差进行管理的是投资者关系管理,论文分别阐述了这两个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