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法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是现代国际刑法和外国刑法理论研究的难点问题。通过国际公约协调国家间合作打击跨国犯罪的做法由来已久。但是,在国际法上对法人的犯罪行为进行管辖并追究其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特别是刑事责任却并没有太长的历史。对法人是否有犯罪能力和能否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各国的法律文化和法律传统差异较大,要在国际公约中达成一致意见并非易事。目前,《制止与国际民用航空有关的非法行为的公约》(以下简称《北京公约》)和《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公约的补充议定书》(以下简称《北京议定书》)已经签订,公约建议各国对法人实施的航空犯罪行为追究包括刑事责任在内的法律责任。但是,国际航空犯罪多为严重暴力性犯罪,如劫持航空器罪、破坏航空器和航空设施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等,法人在什么情况下应当为这类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仍然需要进行深入研究,以为我国刑法与国际接轨提供理论基础。本论文在研究过程中综合运用了比较研究方法、归纳总结方法以及文献研究法等研究方法。第一章对本文的研究内容、方法、创新点等作了概述。第二章对航空犯罪的概念和特征、法人航空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概念和理论与承担方式进行了阐述。第三章运用理论研究、个案研究、比较研究的方法论述了航空犯罪法人刑事责任的域外立法。第四章分析了国际民航公约对航空犯罪法人刑事责任的规制。第五章分析了我国航空犯罪的单位刑事责任立法。第六章从立法和司法的角度对航空犯罪单位刑事责任提出了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