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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当今我国土地集约利用已成为国家与地方上科学管控土地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不合理、低效的土地利用已经引发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科学的土地集约利用可以改善生态环境状况,而良好的生态环境离不开高效的土地利用,所以说,土地集约利用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对土地集约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进行探讨,一方面有助于缓减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另一方面也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本研究以土地集约利用发展三阶段理论、生态经济学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支撑,在土地集约利用与生态环境现状分析的基础上,通过构建9个一级指标、28个二级指标建立了土地集约利用与土地生态环境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运用综合评价函数、综合评价指数法、GIS空间分析法,定量分析了东胜区1998~2018年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土地生态环境状况的时空变化特征;通过构建协调度模型,依据协调度评判标准,定量分析了东胜区近20年土地集约利用与生态环境的协调程度与协调水平时空变化特征,并依据以上分析结果提出了二者协调发展的对策。研究结果如下:(1)1998~2018年东胜区土地集约利用综合分值呈逐年增加的变化趋势,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变化为从高度粗放—中度粗放—一般集约转变的态势,表明研究期内东胜区土地用地结构、利用空间、利用强度配置从极不合理向较为合理过度。镇区、中心城区土地集约利用综合分值整体上逐年增加,集约利用水平局部各有增减,空间差异趋于明显;近20年东胜区土地生态环境综合指数总体逐年上升的变化态势,局部升降各有差异,土地生态环境总体质量处于“一般”水平,局部生态环境质量处在“较差”状态,不合理的资源开发利用会较大程度上影响了区域生态环境状况。镇区、中心城区土地生态环境质量整体呈上升趋势,局部增减各有差异,空间差异较明显。(2)1998~2018年东胜区土地集约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度一直处于不断提高的趋势,协调程度类型从中度失调向轻度失调转变的态势,二者协调程度以较好的趋势在发展。镇区、中心城区协调度总体上趋于增加的变化趋势,局部增减各有差异;近20年东胜区土地集约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度不断上升的变化态势,协调水平类型从濒临失调向勉强协调转变的态势,协调水平发展状态为近20年土地生态环境的发展优先于土地集约利用的发展,未来发展中应避免只注重单一系统发展,积极调控土地集约利用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进而实现东胜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镇区、中心城区协调发展度呈增加的变化态势,局部增减各有差异。(3)促进东胜区土地集约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对策主要有:泊尔江海子镇属于土地集约利用滞后型中度失调区,在今后发展中建议加强耕地保护制度,严格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提高现有符合规划建设用地的利用率,促进土地集约利用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罕台镇和铜川镇属于土地集约利用滞后型轻度失调区,建议加大建设用地整治力度,提高土地利用率,协调好生态保护、农业生产、城镇建设三大空间的矛盾,有效实施相关政策,促进协调发展;中心城区属于土地生态环境滞后型轻度失调区,建议以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加大生态修复,建立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保障中心城区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