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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中国在取得巨大经济成就的同时,也面临日益严重的水生态环境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与此同时,既有的水治理模式在面临这一困境时日益捉襟见肘。2007年太湖蓝藻爆发引发的供水危机将这一矛盾推向了一个高潮,在这一时机下,河长制应运而生。经过各地区多年的实践探索,2016年底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河长制。为什么是河长制?回答这一需要思考两个层面:第一,为何需要变迁制度;第二,制度应当如何变迁。首先,从制度变迁的理论来看,河长制的起源是诱致性变迁的结果,其根源在于既有的部门管理模式与流域综合治理模式都无法解决中央与地方关系架构下的条块矛盾与代理人风险问题,核心原因即在于权威的碎片化,因此,作为对这一问题的反应机制,河长制的起源是内生性变化的结果。其次,由于制度硬核的存在,制度变迁的过程往往会受到路径依赖的惯性与其所处的社会结构与社会环境的影响:一方面,权威的整合过程并不是凭空生成的,它会受到既有体制的深刻影响;另一方面,制度本身是镶嵌于既有的社会结构与环境之中的,它也必然会受到社会结构与环境的形塑。也正是由于这一权威逻辑,河长制在实践中绽放了强大的生命力。当然,任何制度都不可能是完美的,河长制在实践中也存在着许多的不足与问题。因此,本文以制度变迁理论为视角,通过案例研究、文献研究、实地调研等方法,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入手,探究河长制的优点、实际成功经验以及不足之处。本文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主要阐述本文的选题背景,归纳国内外对河长制与制度变迁理论的研究;第二部分主要概述河长制的定义、制度架构、政策历程与成效,并简述太湖流域片河长制的落实情况以丰富河长制的形象。第三部分从制度变迁理论入手,分析既有水治理模式的缺陷、河长制的路径依赖基础以及当前中国的社会环境。第四部分以长兴县为例,分析河长制实际运行的部分成功经验。第五部分主要分析河长制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以及提出一些相对简单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