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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6年,北洋政府颁布了民国时期第一部关于丧礼方面的专门法律--《国葬法》,并由此产生了民国时期的一种新的丧礼形式--“国葬”。《国葬法》的制订,其直接的推动力是黄兴、蔡锷二人的先后逝世。由于《国葬法》与政治密切相关,因此其制订、颁布与实施的过程都带有派系斗争的色彩,“国葬”背后反映的是通过对文化权力的争夺与操控来展现本党、本派在政治上的权势与威严。除却政治意义而外,《国葬法》的颁行不仅为国葬典礼的举行提供了法律依据,而且为推动新式丧礼形式在全国范围内的实行起到了示范性的作用,对我们应如何正确、客观地看待传统文化在近代的变迁具有一定的启迪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