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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的建筑行业在不断发展壮大,拖欠工程款现象日益突出。为了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保护承包人的权益,《合同法》第286条确立了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由于该法条规定过于笼统,在实践操作中存在诸多不便,所以最高院在2002年又出台了相关批复对这一问题加以补充。尽管如此,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在合同无效情形下承包人的地位及在特定情况下的权利位阶顺序的调整等问题,我国法律仍未有明确规定。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各种新的问题不断显现,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各方面都有待进一步的研究,以便更好地在实践中应用。本文以案例分析的形式,通过对典型案例的梳理,囊括了目前司法实践中会遇到的情况,总结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案件在审判过程中会遇到的困难和争议。具体而言,笔者针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分三方面进行讨论。首先,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及其与购房者债权和银行抵押权的冲突等方面来阐述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相关权利冲突的问题。在此章节中,笔者分析了立法精神,采用了比较分析法,参考了美国、日本等国家相关立法,参考了国内学者的研究,最终总结出不同情况下的权利位阶顺序。随后,笔者从其主体范围、客体范围及其受偿范围三方面来论述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认定问题。在此章节中,笔者运用了工程知识,对相关概念进行了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可能存在的情形。笔者通过研究每种情形的处理方法,提出了工程价值与土地价值的拆分问题,并具体分析了拆分方法及其具体应用。在文章的最后探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除斥期间起算点认定问题。笔者主要从竣工工程和在建工程两种情况下来分别讨论,同时就竣工日期的确认、合同无效情形下的竣工日期的认定进行了分析,并对在建工程能否行使优先受偿权,如何认定起算点、双方协议认定起算点问题的效力等进行了探讨。最后,笔者对本文的内容进行了总结,分析了优先受偿权制度可能面临的挑战,并表达了对未来立法及制度完善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