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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机制的推行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自20世纪初以来中国乡村社会的国家政权建设之主要经验教训的科学总结,也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农村社会时代发展脉搏的准确把握。在这一机制条件下,要保证村民自治遵循其制度设计所体现的历史合理性来运行,广大村级党组织就需要与时俱进地转变自身的领导方式。为此,必须把握好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依法治村这三项原则,从而有利于村党组织在乡村社会权力总量的增量发展,也有利于体现共产党的执政本质和以村民自治为核心内容的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所具有的内在一致性。按照这三项原则,当前要重视如下三个基本问题并以之作为实现村党组织领导方式转变的现实路径:第一,准确认识和进一步巩固村党支部在村级组织中的核心领导地位。要适应村民自治新形势发展的要求,改进和加强村党组织建设,切实转变村党组织的工作方法,发挥村党组织的关键作用以保证《村委会组织法》得到有效贯彻;第二,协调村级党“政”关系。首先应从制度上合理划分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职权范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理顺“两委”之间的决策机制、工作机制和用人机制:第三,村党组织必须将其各项活动纳入法律制度的轨道,领导村民依法治村。通过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认真实施“四项民主”、村党组织在严格依法办事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等举措,把依法治村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