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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全球角度看,西方传统法学研究中的一些主要假设和观点常常带着西方偏见,呈现出西方中心主义、国家中心主义、特殊主义和北方中心主义的倾向,而在全球化背景之下,需要以更加广泛的、普遍的、多元的视角进行法律理论研究。因此,威廉·退宁(William Twining)提出复兴英美法学传统中的一般法理学思想,主张拓展传统法理学的研究议程和关注范围,寻求能够合理涵盖所有层面的社会关系以及关于这些关系的规范和法律秩序的一般法理学的可能性。退宁的《一般法理学:以全球的视角理解法律》一书是其思想的主要体现,他分别从分析维度、规范维度和经验维度对全球化背景下的一般法理学进行了详细的构建。本文主要以该书为基础探究退宁的一般法理学思想,阐明其对英美(西方)传统法理学进行批判性审思的过程中对这些理论的局限的认识、其主张的一般法理学的研究视角以及其对于一般法理学可能出路的探索,通过分析发现退宁的一般法理学思想主张的“一般”是建立在信仰和文化多元基础上的“多元的一般”,因此本文最后尝试对信仰和文化多元存在的合理性以及建立在多元基础上的一般的可能性进行分析。第一部分主要对退宁的一般法理学思想进行综合概述。主要阐明全球化进程对传统法律理论的挑战以及退宁在《一般法理学:以全球的视角理解法律》一书中对于一般法理学从分析、规范和经验三个维度上的建构过程。通过对这一建构过程的简要梳理,我们可以看出在全球化背景下西方传统法理学的局限以及其与退宁主张的一般法理学之间的差异和联系,传统法理学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西方国家的国内法上,一般法理学强调非西方传统和文化背景下的各种法律形式对于法学理论研究同样非常重要,但传统理论中的一些主流观点可以通过修正和转译扩展到更广阔的范围。第二部分具体分析从全球角度来看传统法理学的局限和退宁一般法理学主张的视角。传统法理学有着源远流长的智识基础,主要包括自然法传统、普通法传统和实证主义传统,但从全球角度来看,一些主要的假设和观点往往带着西方偏见,其关注点和主要理论是局限的。本部分主要从西方中心主义、国家中心主义、特殊主义和北方中心主义来阐述这些局限。退宁的一般法理学主张突破传统理论的狭隘范围、关注非西方传统和文化的观点、将法学理论研究与人权、贫穷、饥饿等现实问题联系起来,本部分主要从一般规律性的视角、普遍的视角、广泛的视角和多元的视角来阐明退宁一般法理学的层次。第三部分考察了与一般法理学的出路有关的三个法律领域的内容。传统法学研究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主要是西方国家的国内法,一些尝试进行更广泛的研究的法学家在面临信仰和文化多元的难题时退回到了一种特殊主义。退宁指出,避免上述趋势的主要出路是国际商法、国际法和人权法。因此,本部分主要通过对这三种法律领域的历史发展轨迹的简要梳理以及在全球化背景下对国际商法、国际法和人权法的重新审视,来探究这三者尤其是人权领域在多大程度上突破了传统法理学的局限并体现退宁的一般法理学主张。第四部分主要对退宁的一般法理学如何可能进行反思。通过第三部分内容的分析发现,信仰与文化多元是国际性的统一法律需要面对的主要问题,也是一般法理学面临的主要挑战,而退宁的一般法理学思想主张的“一般”正是建立在信仰与文化多元基础上的“多元的一般”,因此,本部分主要对信仰与文化多元的哲学基础和正当性进行简要分析,并尝试探讨建立在多元上的一般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