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伯“价值无涉”学说之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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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对“价值无涉”学说做一个综述。“价值无涉”是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首先提出来的。本文首先是阐述以往的价值学说,对以往的研究成果作一个归纳。休谟、康德、李凯尔特等思想家都对这个问题进行过研究,但事实与价值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合理的解决。韦伯综合了他们的理论成果,对“价值无涉”做了系统的分析。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来对它进行述评。其次,对“价值无涉”学说的背景,以及它的方法论基础进行了详细的描述。每个学说的提出都有相应的背景,韦伯主要是针对当时政治观点与学术观点不分,以及在大学的课堂里,教师经常发表自己的主观价值判断等情况所提出来的。该学说一经提出便引起了相当广泛的影响。韦伯一方面强调价值的重要性,认为这也是科学研究的独特性所在;另一方面,韦伯为了保持科学研究的客观性、严肃性又提出在研究中要坚持“价值无涉”理论,反对研究者在科学研究中将学术研究与价值判断相混淆。韦伯还提出了与“价值无涉”相关的概念,如“价值关联”、“理想类型”,这两个概念都是为了论证“价值无涉”并不是要抛弃价值,拒绝价值,相反价值是研究中不可或缺的影响因素。韦伯所提出的“价值无涉”,也引起了国内外很多学者的争议,本文将这些主要争议点作了一个归纳,力求对一些误解做一个澄清,并详细阐述了该学说的科学性以及排斥该学说的危害性。通过对这个理论的一些强有力支持论据来说明“价值无涉”的合理性,可以使得这个理论能够被广大的人所接受。基于“价值无涉”的合理性,本文的最后一章对在法学理论的研究中是否可以运用“价值无涉”进行了充分的论述。一直以来,在法学研究中能否坚持“价值无涉”,学者之间有着不同的见解,本文分析了主要法学流派的价值取向以及该学说何以成为可能,来说明在法学研究中坚持“价值无涉”是具有可行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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