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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战结束后,由于两极格局的消失和全球化的迅速扩展,和平与发展取代对抗成为世界的主流趋势。但是冷战结束不等于普遍和平的建立,反倒像是超级大国治下强制和平的结束。由于文明冲突显现、民族主义浪潮兴起、失败国家问题凸显等原因,国内冲突取代了国际冲突成为世界主要的战争策源地,而在这其中人道主义灾难频频发生。正是为了应对这种情况,人道主义干涉得以复兴。但是曾依靠国家的“绝对战争权”和大国协调而盛行的人道主义干涉并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国际形势,因为主权原则及其衍生的禁止使用武力和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已经成为今日国际制度的基石,国家“自卫权”取代了“绝对战争权”。这看似是人权与主权冲突,其实是人道主义干涉用恶的手段追求善的目的所带来的两难。为了克服这种两难,“保护责任”作为一种新兴的规范逐渐被国际社会接受。表面上看,“保护责任”的成功之处是用主权的责任调和了主权与人权的矛盾。其实“保护责任”乃是引进了肯定“必要的恶”的正义战争理论,试图规范了人道主义干涉中的武力使用,进而调和了人道主义目的与专断干涉手段之间的矛盾。本文正是在这种认识基础上,引用正义战争理论的视角对“保护责任”的理论和实践进行考察。正义战争分为开战正义、交战正义和战后正义三个方面,本文重点选取了四次人道主义危机在正正义战争理论的框架下作为案例分析。20世纪90年代,人道主义干涉复兴的背景下,卢旺达危机和科索沃战争反应了当时人道主义干涉的两难困境。首先,联合国在卢旺达的无所作为受到舆论的广泛指责,这说明人道主义干涉有其必要性,逃避正义是不可取的。其次,新干涉主义在科索沃的肆无忌惮证实了人们对人道主义干涉的担忧。如果没有恰当的限制,作为手段的干涉会将人道主义目标引入歧途,同样会侵害人权。逃避战争和无限制的战争都是不正义的,国际社会需要新的规范来指导不得不进行的人道主义干涉。“保护责任”成为待选的新规范。虽然“保护责任”自提出至今仅有十年时间,但已逐渐为国际社会接受。简单说来,“保护责任”就是指国家、国际社会有责任保护平民,同时国际社会的介入分为预防的责任、反应的责任和重建的责任三个阶段。虽然“保护责任”的结构与正义战争理论不完全重叠,但就其实质而言是相吻合的。预防的责任既是为了预防灾难,也是一个证明开战正义的过程;反应的责任则包含了开战正义和交战正义;重建的责任则是对应着战后正义。本文选取了达尔富尔危机和利比亚战争来考察“保护责任”的实践,既可互相比较,又可以与“保护责任”提出前的两次危机作比较,以完整的审视“保护责任”。达尔富尔危机与卢旺达危机同样未发生干涉,不过预防战略在达尔富尔得到了实施。尽管效果一般,但预防的过程中却使国际社会对事件有了更清醒的认识,既有利于各国之间的协调,又有利于限制武力的使用。但是,从利比亚战争可以看出,当涉及大国至关重要的国家利益时,“保护责任”规范武力的作用依然很有限。西方大国在干涉之初越权保护,干涉中又未能真正负责保护,干涉后更是不负责任。我们可以认识到,虽然“保护责任”是运用正义战争的框架来规范干涉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干涉的本质没有改变,人道主义干涉目的与手段的矛盾依然存在。总的说来,依据正义战争理论结构设计的“保护责任”乃是一套规范人道主义干涉中武力使用的框架。既然拯救“陌生人”不可避免,与其一味逃避拒绝干涉行动,不如建立起一套使用武力的规范来限制干涉行动。但“保护责任”虽然借助联合国的机制得以现实中实践,但人道主义干涉的现实制约不会因此消失。所以我们也不能指望“保护责任”或任何一种新规范来彻底解决国际政治中的人道主义干涉问题,而应该从中国及发展中国家的立场出发,积极参与改进“保护责任”的实践,使联合国及其代表的国际社会既能真正地履行“保护责任”,又能负责任地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