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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死刑制度依然保留的国家之一,死刑立法过多,实际执行数量过大。然而截止2012年,全世界已经有125个国家实际上不再执行死刑了,中国的死刑制度显得格格不入。自从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发生深刻变革,犯罪数量和种类激增,随之而来的死刑罪名也不断增长。到了1997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成型之后,又受国际人道主义浪潮的影响,中国开始在死刑改革的道路上进行摸索前进。1997年刑法修改,死刑罪名既没增加也没减少,是二十年来首次出现平静的时期。自1997年后,每年死刑改革都在向前进步,逐渐从废除更多的备而不用的死刑罪名,再到司法实践中限制死刑的适用,十年间减少了二十余个死刑罪名。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并且提出了更严格的程序合法的规定,标志着中国向“严格控制,谨慎使用”的死刑制度改革方向又进了一步。影响死刑改革的外部因素主要有司法环境和民意。文章对立法、审判、侦查、辩护等一系列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不公正的司法环境会使得人们对司法活动失去信任,对司法改革失去希望;本文在探究民意时发现,民意虽然是复杂多变的,但是作为民间最朴素的价值观,它对法律意义深刻,同时随着时代的发展,个体的声音被越来越多的人听到,在一些个案的判决中甚至起了决定性作用,因此引导民意理性表达意义重大。死刑存废的内在争执点主要围绕死刑是否公正,即讨论罪刑是否对等;死刑是否有预防功效,即其它刑罚是否有更高效的替代作用;死刑是否经济,即执行死刑是否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死刑是否违背了人道主义,即如何克服西方价值观融入中国社会水土不服的问题。通过内外部的分析,我们试图在政策上作出有利的向导,从司法实践中减少死刑判决,限制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判决,减少司法事实上已经消灭的死刑罪名,建立死刑替代制度,完善司法援助制度,优化司法环境,促进司法公正,让人们尊重和信赖法律法规,稳步地推进死刑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