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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为研究区域,采用比较分析法和实地调研法,以土地规模经济理论、合作经济理论和地租理论为理论基础,对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现状、效益、存在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具体研究结果如下:⑴乌兰察布市土地流转主要以出租和转包方式为主,两种流转方式土地面积占到流转土地总量的90%以上;流转土地的78.7%流转到了农户、种植大户和合作社,其他流向所占比例较小。⑵乌兰察布市土地规模化经营总体水平相对较低,以合作社为主体的规模化经营模式、以村集体为主体的规模化经营模式、以农业公司为主体的规模化经营模式是全市典型土地规模化经营模式的代表。土地自然条件、示范宣传因素、政府推进因素、农民参与意愿、经营主体及土地流转等是影响土地规模化经营的主要因素。⑶土地规模化经营模式下,获得了较显著的土地利用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近50%,地租、外出务工和土地分红成为收入的主要来源,农民收入结构发生明显变化、劳动力得到有效解放,农业生产向产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农村社会分工得到优化、消除了土地撂荒、水利基础设施的完善,有效节约了水资源、实现了绿色、循环、可持续的生态农业、秸秆回收还田利用,减少了大气污染、新型耕作技术和农药化肥的科学施用,改善了土壤环境质量。⑷土地规模化经营方面在政府管理、农民自身、土地经营主体、地方政府对土地流转政策引导等方面仍存在着较多问题。基于此提出了,从土地流转政策导向偏向土地规模化经营、改善农民权益消除顾虑、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主体改革等方面进一步加以完善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