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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在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研究公民能力,培育与提升公民能力意义重大。因为,公民能力既是民主政治的结果,又是民主政治的必要条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动政治文明和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必须重视公民能力的培育。公民能力是一个抽象的、复杂的概念。要理解公民能力概念就要从公民说起。本文第二部分首先对公民概念进行了梳理,然后介绍了不同学者对公民能力这一概念的各种探讨,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公民能力的内容和特点,并将公民能力进行了分类。本文提出公民能力主要包括公民的参与能力、道德能力和理性能力,公民能力的特点主要体现为主体性、参与性、主动性、利益性,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公民能力可分为公民的政治参与能力和行政参与能力,公民的主观能力和客观能力。对于公民能力概念的界定和表述虽然多种多样、不尽相同,但是学者们在使用公民能力时却有着类似的关怀主题,即公民发展要与民主政治实现良性的互动。继而,本文对公民能力与民主政治的关系进行了探讨,认为公民能力与民主政治的发展关系密切:一方面民主政治的发展是公民能力的必要条件和生长背景,为公民能力提供了制度和组织保障;另一方面民主政治的发展需要公民能力的支持和推动。只有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才会提高公民能力,才会巩固民主体制。公民能力并不会随着我国民主化进程而为公民自然获得,它需要主动的培育。本文第三部分论述了公民能力培育的必要性与可能性。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民主政治建设的有序推进、科教文化事业的大力发展,这些都为公民能力的培育提供了沃土。实践证明,改革开放促使我国公民意识与公民能力不断增强。同时,现代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全球化的进程不断加快,世界各国的民主实践和公民教育的实践经验都可以为我们公民能力的培育提供借鉴。这一切使得我们进一步培育和提升公民能力具备了现实的可能性。然而,现实中存在着较多负面因素影响制约着我国公民能力的培育与提升。我国公民教育还没有广泛深入的开展,公民社会的建设还不成熟。传统政治文化消极层面如“官本位”、“权威崇拜”、“清官”情结、臣民意识等政治心理,至今影响着人们的政治观念和政治行为。公民普遍缺乏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公民参与热情不高,参与意识不强,参与能力较低。在制度机制上,公民参与缺乏制度上的保障,缺乏通畅的合法参与途径。人民代表大会制、社会协商对话制、听证制、信访制、基层群众自治制等制度并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公民即使有很高的参与热情和参与需求,但缺乏通畅的合法参与途径。公民正常的政治参与受阻,而非法的或非正常的公民参与则大量出现。可以说,公民能力无论是作为一种政治参与能力和行政参与能力被公民掌握,还是作为一种理性能力和道德能力而被公民习得,都需要比较长的时间和一系列的积极努力。公民能力的培育与提升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政府、社会、学校、公民自身等多方面,每个主体承担的角色和任务都不尽相同,且培育的途径与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在此将我国的公民能力培育问题进行全面系统地论述则不太现实,本文主要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视域下进行探讨,本文第四部分在分析了我国公民能力发展的现状及限制因素基础上,提出了公民能力的培育的实施策略:一是发展公民社会,为公民能力培育提供社会条件;二是健全制度机制,为公民能力培育预设制度前提;三是开展公民教育,为公民能力培育奠定知识基础;四是保障公民权利,为公民能力培育创制实践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