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行政行为的法律规制——以中国昆曲保护现状为考察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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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国或一个地区文化、精神层面的精华性存留,展现一国或一个地区的人类创造性与文明程度,反映其文化认同感与历史感。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国家、民族甚至于全人类的存在意义均不可估量。随现代工业社会的发展,大量历史悠远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遭遇了不同程度的威胁与破坏,甚而近于倾灭。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多重举措之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然成为具有法律意义的国际责任。   出于对行政权特性的考虑,国家行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涉及、干预甚至主导均是无可回避,也是理所应当。关键问题在于如何确保高效、强力的行政行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的正当、合理并且有益。   本文选择昆曲--中国首批入选“人类口述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状况作为典型案例,由此分析保护进程中行政行为规制方面集中体现的问题。进而在更具普遍性意义的层面上研究行政行为介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必然性、理论基础以及应然的价值导向。最终,尝试设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行政行为规制的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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