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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法国批评家罗兰·巴特提出“作者之死”的论调后,传记法在许多学者心目中的吸引力已经消失殆尽。巴特及其跟从者们已经明确交代作者的传记已经与文本意义完全脱离关系,并宣称文本的意义仅仅是在阅读的过程中才得以产生,故而读者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文本作者,文本代替了作者成为了关注的中心。然而,在翻译实际过程中,这种“作者之死”的论调受到严重的质疑,因为无数个翻译实践证实文本根本就不是唯一万能的上帝,无数嵌入在文本里的意义不能仅凭借文本语境得以确定。基于这一事实,对于文本中那些不确定的意义而言,要想对其若干个意义选项做出选择并加以确定,就需要提供大量的与作者有关的语境知识作为参照。而传记法作为一种阐释性的方法,其主要涉及对个人的文献,故事进行陈述,叙述。通常被认为是一种趋近于对从事文学作品创作的作家生活,教育背景及其社会生活文化背景进行了解的有效途径。在翻译实践过程中,通常在经过对作家的相关背景知识的了解后,一些原来嵌入在文本中的不确定意义能够得以确定。基于这一点,译者应该回归到作者的生活年代以便能更客观地重构那些蕴含着他们生活时代特点的意义。
翻译作为一种跨文化跨语言的交际活动,其必然会受到译入语文化中一系列复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这种交际的过程中,源语文本可能在很多方面遭到扭曲,其中原作意义的扭曲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意义扭曲对原作的美学艺术效果和文学价值造成很大的亏损。本论文旨在探讨小说翻译中的意义扭曲的主要层面,集中探索引起各个层面上意义扭曲的主要原因,并从传记法的角度对各个层面意义的扭曲之原因作尝试性的分析。本文借用利奇对意义的三类七分说的研究作为理论基础,对英国作家达芙妮·杜穆里埃的小说Rebecca的原文和两个译文进行个案描写和分析,揭示了原文意义在两种不同的语言转换过程中,可能存在意义在不同的时间历史语境中,或在不同的语言文化背景中的变异。在翻译的过程中,这些变异的意义的转换都有待于译者借助传记资料加以核实,删选掉那些与传记事实明显不符或冲突的意义选项。在小说Rebecca两个译文中,明显存在很多意义与该小说的传记不相符的歪曲层面,本论文将分别对该小说译文中的概念意义、联想意义(联想意义又被细分为含蓄意义、折射意义、搭配意义、文体意义和情感意义)和主位意义歪曲的层面分别举例说明,并从传记法的角度对相应的歪曲成因进行尝试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