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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日,是增值税发展进程中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此后,“营改增”政策全面展开,既优化了税制也减轻了税收负担,促进了各行业专业化发展。然而全面“营改增”并非增值税改革的终点。政策推进的同时也增加了增值税税率档次,破坏了其税收中性优势,不利于经济进一步转型升级。为解决此问题,简并增值税税率档次,也顺应成为后“营改增”时代改革的重点。从2017年增值税税率由四档简并为三档,到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继续推进增值税税率档次由三档向两档迈进,可以看出国家对简并税率档次的重视。但关于简并方式、简并后的具体税率水平还不明确。因此,本文根据经济发展要求、税制改革背景以及文献研究,提出从财政收入效应及专业化分工效应出发,对各税率简并方案进行比较分析,从而提出具体的简并方法。本文首先在我国现行的增值税税率结构——“13%+9%+6%”的基础上设计税率简并方案。具体是将9%的税率档次并入6%,并将13%的税率依次降低1%,形成“13%+6%”、“12%+6%”、“11%+6%”、“10%+6%”、“9%+6%”这五种税率简并方案。其次构建了测算增值税收入和税负的相关模型。最后将2018年投入产出表中各行业的相关数据带入模型中,以现行增值税税率结构为基准方案,测算五种简并方案的表现。增值税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要在财政合理减收的范围内简并税率档次。因此,本文首先从财政收入效应出发对各税率简并方案进行测算。结果发现,各税率简并方案都会带来一定的减收效应,且与基准方案相比,改革方案二至方案五的减税规模在逐步提升。为进一步考虑各减税规模是否在财政允许的范围之内,本文用以前年度增值税减税规模占同期财政收入的比例作为标准,来评估财政收入对减税规模的承受能力。最后显示除了“10%+6%”、“9%+6%”这两种简并方案,其余三种税率简并方案都在最大标准6.30%的范围之内,从稳定财政收入角度考虑符合减税要求。除了财政收入,重点行业税负水平变化也是税制改革应该关注的重点。进一步来说,不同的税负水平也会影响相应的专业化分工选择,进而提高生产效率与生产质量。因此,本文将从专业化分工效应出发对各税率简并方案进行测算。首先是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在改革后的税负变化情况。改革方案一与方案二使得大部分制造行业税负水平有所上升,并不符合降低重点行业税负水平的要求,因此不予考虑。相反,方案三至方案五对制造业、交通运输业的减负效果较好。其次为了比较税负水平变化后的专业化分工情况,本文将投入产出表中除免税行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全部划分到价值链的五个环节中。其中方案三至方案五都使得基础设施、产品加工、成品运输、市场营销环节税负有所下降。此改革结果可以引导制造业将部分业务分离出去,由此可以促进专业化分工的发展,进一步变革“大而全”或“小而全”的落后生产模式。然而根据财政收入效应的测算,方案四和方案五并不符合稳定财政收入的要求。因此综合来看,简并方案三:将当前税率结构中标准税率13%降至11%,优惠税率9%降至6%,从而形成的“11%+6%”的税率结构模式,可以在财政收入承受范围内促进重点行业税负水平的下降和专业化分工水平的提高。基于此,本文认为此方案为最优增值税税率简并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