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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6年中国证监会发布《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以来,作为证券交易基本形式之一的融资融券交易为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全面发展逐渐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而其中担保的设置及运行毫不夸张地说就是这一交易形式及其相关制度构建的基石。融资融券交易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但是,就其中的担保问题而言,以《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为主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前提下,创造性地引入了在我国尚未被确立的让与担保为其定性,与此同时又使用了“信托”等概念,导致融资融券担保关系复杂而混乱,更使其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遇到了无法调和的矛盾。本文从融资融券担保的基本概念入手,阐述其独有的特点,并深入探讨担保的定性及运行,试图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框架下,为其寻找立足之处。第一章,本部分从融资融券交易及担保的基本概念出发,通过与相关制度的比较,分析融资融券担保复杂的法律关系,进而为融资融券担保构建基本的理论框架,与现时主流的“让与担保”观点进行剥离,以其独特之处阐释独立担保方式的地位,为后文的进一步探讨作出铺垫。第二章,融资融券担保的设立阶段有其自身特点,现有的融资融券担保理论与交易流程的设计有不少冲突之处。本部分内容在对其合同、担保物取得及功能发挥、作为现时最为主要的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办法》的信托设想的探讨基础上,对融资融券担保理论与实践中的各种矛盾内容进行辨明,以期化解冲突。第三章,本部分内容着眼于融资融券担保实际运行中的特殊之处,以交易的顺利进行为目标,对其中存在的特殊权利,及担保物管理等相关内容进行梳理,为实践提供理论支撑。第四章,本部分在前文对融资融券担保理论与实践中若干独特性探讨的基础之上,说明其在我国现实中的困境并指出其独立担保方式突破的意义,从融资融券担保账户的特殊性等实际出发,试图借鉴实践中现有的特殊担保方式,为融资融券担保方式在法律制度中进行准确定位,并对未来的法律完善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