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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职业化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个基本特证,是通往法治的必经途径,是国家对法官队伍建设的唯一选择。中国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法官职业化建设顺理成章地成了重要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有比较深入的研究,为法官职业化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参考。但在这些研究中,几乎都把中国所有的法官视为一个理想的整体,缺乏对初审法院法官和上诉审法院法官的区别研究,缺乏对农村基层法院法官和城市基层法院法官的区别研究。而我认为,这些区别并非无足轻重的。“许多善良、真诚的法学家都无法想像,一些看来完全必要、完全符合道理甚至情理的司法改革都给中国的基层法院的运作带来了极大的实际困难。”这是一个切中肯綮的结论,我们可以举出很多例子作为注脚。这是不加区别推行统一的司法改革模式的结果。法官职业化方案的设计者们在推行他们的方案的时候,是否也应该考虑上述区别,特别是针对农村基层法院法官这一广大的、默默无闻的然而并非无足轻重的特殊群体?本文作者以多年的农村基层工作经历,从一个农村基层法院法官的角度来探讨农村基层法院法官职业化的可能进路,为法官职业化建设提供些许参考。由于本人的经历以及目前在单位担任的职务,在获取文中的一些数据和材料时运用了一定的“权力资源”,因此获得的材料中有一些是比较“核心”的,可能涉及一些单位不愿公开的东西,我在文中尽量不予引用,非要引用才能说明问题的,也尽量不指名道姓。我的目的是指出事实,不是所谓的曝“黑幕”,指出事实也只是为我提出解决问题的设想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