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目前我国教育发展面临的最大问题是,贫困地区、农村地区的教育财政困难以及各地义务教育存在发展不均衡,然而,用于义务教育领域旨在解决这些问题的各类财政转移支付却未能起到良好的均等化效果。学术界出现了不同的声音,有认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效果比专项转移支付效果更好,应降低专项转移支付比例,也有认为专项转移支付更有利于均等化的实现。那么专项转移支付是否适用于义务教育领域?如何规范现有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制度、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均等化效果、使其更好的为教育发展服务?本文试图探讨建立政府间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就如何规范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提出建议。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为文献分析法、内容分析法、政策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从概念界定入手,对比分析了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的特征,并借鉴专项转移支付的分类方法,界定了用于义务教育领域的各类专项转移支付,为下文的分析奠定了基础。然后,从理论和实证的角度论证了实施政府间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的必要性,认为公共产品理论及多级政府职能分工理论奠定了实施义务教育专项财政转移支付的理论基础。同时与一般转移支付相比,专项财政转移支付所具有的特征更适用于作为准全国性公共产品的义务教育。接着,本文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案例,通过比较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前后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生均教育事业费支出、生均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内生均教育事业费支出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支出四项指标支出水平变化以及四项指标的基尼系数变化,验证了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有利于增加教育经费的支出水平和提高省际间的义务教育均衡程度。为了更好地理解实施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的目的,本文还分析了实施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背后的政治意蕴,发现建立和规范义务教育专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部门利益的需要、是促进下级政府提供教育服务的需要、是强化中央集权的需要。因此得出结论--有必要实施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就如何实施和规范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制度的问题,本文先分析了现有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发现存在以下问题:目标设置上重在解决农村学校以前欠下的债务、以及短期目标,没有形成一个长期有效的补助机制,不能使学校间、地区间的教育均衡发展的初衷;资金分配上,存在计算不科学、信息不对称、配套政策没有考虑地方财政能力等问题;政策执行中,存在挤出效应、拨付不及时、挪用等问题;监督管理上,存在相关法律缺失、过程不透明、预算编制不明细等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则为义务教育投入不足及收益的滞后性、现有的激励机制不合理、法律等配套监管体系不完善、向既得利益集团做出了妥协等。最后,针对这些问题和原因,本文选取了拥有不同政治体制的美、日、法三国,分析比较了三者的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发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规范我国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明确划分各级政府关于义务教育财政方面的职责权限;一般与专项相结合,建立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长效机制;设计完备的计算公式和审批条件;相关利益主体对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