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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涉罪未成年人,我国于2013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的未成年人特殊程序第271条设定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建立是我国未成年人刑事立法及司法实践的重大突破,有利于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但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仍然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需要从规范相关程序、设定附加义务、完善制约机制等诸多方面进行细化。本文中,笔者将对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起源进行回顾,说明新《刑事诉讼法》设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立法价值所在。通过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特征的分析,确立其不同于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刑事和解等制度的法律意义。通过对域外国家或地区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介绍,结合我国的自身特点进行比较。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立法实施以来,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对现状进行概括整理后,就附条件不起诉的启动、听证等程序方面的设立标准提出建议;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考察期间的考察及帮教制度进行研究;探索附条件不起诉的制约机制和救济途径问题,对构建符合实践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