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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矛盾多发,极易形成社会秩序失控的局面。我国公安机关作为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是国家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面对新形势,通过不断的进行体制创新,打造了符合新时期要求的新型警务模式,为经济发展创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 我国建国以来警务模式的变迁趋势,近似于西方历次警务改革的轨迹和变革趋势,即从政治警务模式逐渐过渡到合法警务模式、专业警务模式和反应式警务模式,并最终向服务与权变警务模式转变。不过,上世纪70年代被西方各国所抛弃的“反应式警务模式”,由于在我国现代化尚未实现,其弊端不仅没有显现,而且还凭借快速反应赢得赞誉,正处于快速发展之中。因此,当前我国警务实践中同时强调和并存反应式警务模式和社区警务,并兼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建警”。 以警务模式为载体的警务活动,其实质就是警察机关的职权行为。警务模式最集中、直观地体现了警察权的存在状况。同时,警察机关作为国家最主要的行政机关之一,实施着国家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的职能;它作为国家暴力机器,具有强大的强制性,凝聚了强大的国家权力,集行政性、法律性与强制性于一身,成为国家权力最重要的载体。因此,警察权的变迁十分真实地反映了国家权力的消长状况。 本文对当前我国国家权力消长状况的分析,大胆借用了迈可·曼关于国家权力两个层面的理论。即:将国家权力分为专制权力和基础性权力两个层面,以当前我国警务模式中的警察权的运行状况为例,分析国家权力在两个层面的表现和消长状况。研究发现,在社会转型期,我国国家权力的专制权力正呈弱化趋势,而基础性权力却呈现出强化的态势,对社会的渗透能力极大增强。 国家权力在两个不同层面的不同消长,反映了国家权力增长的一般规律。在民主化、法制化的大背景下,国家专制权力必然随公民权利的增长而遭到弱化;另一方面,借助于现代高科技产品的强大威力,国家大大强化了对基层社会的事实渗透,从另一层面强化了国家权力,实现了国家权力由专制性管制向基础性渗透的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