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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和科技的发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日益猖獗,而我国并没有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规制与约束。《刑法修正案(七)》的出台,为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拉开帷幕。国外对于个人信息保护起步早,立法相对完善。本文针对目前个人信息泄露泛滥的现象,从理论层面探讨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问题。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在引言部分阐述了: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猖獗的现象;本文的写作缘由、目的;国内外立法现状;从而提出我国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必要性。正文分四章对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进行论述。第一章介绍了个人信息的概论。首先对个人信息的概念进行界定,阐述了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以及与个人隐私、个人资料、个人数据之间的关系;其次,对个人信息权的法律属性和分类进行阐述。第二章对国内外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立法现状进行分析。首先,梳理了国内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立法现状,对我国法律中公民个人信息立法有大概认识,看到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不足,民法与刑法保护之间的断层;其次,介绍国外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立法现状,从立法模式、立法体例、立法名称、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刑法设置、追诉方式九个方面进行论述,从而对国外个人信息刑法保护进行系统阐述,我国可以借鉴和参照。第三章专门针对我国《刑法修正案(七)》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进行分析。首先,对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窃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构成要件分析,从而有利于司法实践中犯罪的认定与适用。其次,《刑法修正案(七)》中的两个罪名也有不足与缺陷,包括犯罪主体狭窄、犯罪客观行为有待完善、法定刑配置不合理。第四章在以上三章的基础上,提出我国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立法完善。首先,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并且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完善我国的法律规定。其次,针对《刑法修正案(七)》中的不足与缺陷,提着提出了完善的建议。结论:基于我国目前个人信息泄露的现状,我国目前立法保护现状,我国需要出台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从而形成民法、行政法、刑法一体化、多层级的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