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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腐败问题的愈演愈烈,预防和根治腐败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问题。审计作为腐败治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探究其防治腐败的理论支撑,揭示其防治腐败机理,明确其在腐败治理系统中的角色定位,将完善和丰富审计防治腐败的理论架构。 本文基于协同理论视角,探索协同审计防治腐败的理论依据,致力于解决审计治腐的困境,并用经验数据进行实证检验。研究发现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之间的协同可以显著改善腐败治理的绩效,即: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协同程度越高,腐败治理绩效越好。而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协同对腐败治理绩效的影响并不显著,本文认为主要原因在于虽然目前有关于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协同治理的法律及文件,但缺少具体的协同防治腐败的流程及模式设计,导致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协同程度较低,协同作用未能有效发挥。 基于审计在腐败治理系统中角色定位、困境、协同审计防治腐败的优势及协同中存在的问题,本文尝试构建以审计为主体,相关部门协同参与,以数字化审计平台为助力的协同审计防治腐败模式,架构具体的协同审计防治腐败流程,以促进各监督主体共享资源,充分发挥各主体监督功能,为提高审计防治腐败的效率、效果提供范示。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将审计防治腐败的机理纳入“舞弊三角理论”中,构建了立体的审计防治腐败机理图,并使用经验数据实证检验了协同审计治理对腐败治理绩效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基于协同审计在防治腐败中的不足设计了协同审计防治腐败的流程。本文既为审计防治腐败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视角,丰富了审计治腐的相关理论,又为现阶段有效治理腐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借鉴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