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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体育经纪人是在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进程中发展起来的,作为新生事物,我国的体育经纪人的发展不可避免的带来各种各样的问题,而体育经纪人的管理对体育经纪人的行为规范化、市场运作规范化,乃至我国体育经纪人的整体发展都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 对体育经纪人的管理不仅有来自政府、社会的管理,更要依托管理的运行环境(市场体系)来完成;对体育经纪人的培养,政府不应仅发挥规范、管理的作用,更应在培养和发展上发挥作用。本研究从以上方面进行理论结合实证,全方位、多角度、系统化的研究。 1.从市场营销学以及经济学的角度,对体育经纪人的经纪环境、经纪活动程序进行研究,并对运动员经纪和体育赞助两个主要经纪活动进行了个案研究。体育经纪人的市场营销环境可以分为微观环境和宏观环境。运动员在俱乐部之间的转会符合经济学中的“劳动力移动性”的规律。运动员转会市场存在着“异质劳动市场”问题。体育经纪人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与营销对象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体育经纪人与球队(俱乐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也同样引起逆选择问题。克服机会主义是经纪人避免利用信息不对称而谋取私利的手段之一。 2.对我国体育经纪人管理模式、管理主体的分析。我国体育经纪人的管理模式在现阶段应以政府管理为主,社会管理为辅,二者有机结合的管理模式,并在此基础上逐渐向社会管理为主过渡。我国体育经纪人的管理主体可分为由国家体育总局、项目管理中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省市体育局构成的政府管理主体和由各项目协会、体育经纪人行业协会构成的社会管理主体。 3.对我国体育经纪人的管理体系的研究。我国体育经纪人的管理体系应包括:立法系统、组织系统、监督系统、信息系统四个系统。其中,立法系统分为立法组织系统和法规系统两个子系统。管理组织系统:分为政府组织和社会组织两部分。监督系统包括:项目管理中心、单项协会和省市体育局等相关体育机构的业务职能监督;省市工商管理局的市场监督;相关立法机构的法律监督:体育经纪人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督以及社会个体和相关团体的自发监督。信息系统包括:国家体育总局信息中心、项目管理中心或单项协会、各级工商管理局、体育经纪人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