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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矿产资源储量丰富,矿业经济发展迅速,潜力巨大。对陕西省矿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及其立法对策进行深入研究,有利于加快陕西省由矿业大省向矿业强省转变,并对促进陕西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矿业循环经济与传统的矿业经济有着本质区别,它是指地球上的矿产及矿产品遵循矿产物质的自身特征和自然生态规律,按照勘查、采选冶生产、深加工、消费等过程,构成一个闭环物质流动系统,与之依存的能量流、信息流等进行内在叠加,达到与全球环境、社会进步等和谐发展的一个经济系统,其核心是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陕西省矿业经济的发展,走的仍是一条不能循环、粗放经营的老路,严重阻碍了矿业经济的持续发展。当务之急,应该转变矿业经济的发展模式,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可持续发展思想,加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以期促进陕西省矿业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最终达到在矿业开发领域全面推行循环经济的目的。本文对矿业循环经济做了系统性的阐述,指出了陕西省矿业经济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对陕西省发展矿业循环经济的禀赋进行了分析,并探讨了陕西省矿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陕西省矿业循环经济的发展,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的配合,尤其需要通过完善立法来对其提供相关保障。以此为出发点,本文分析借鉴了国外循环经济立法的先进经验,进一步提出了建立陕西省矿业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指导思想、立法对策等。陕西省必须从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优化管理,修订、完善现有立法、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以保障陕西省矿业循环经济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