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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货代行业逐渐走向成熟,混乱竞争、发展不均等一系列问题逐渐显现并日益加剧,限制了货代行业未来的发展。目前,我国货代行业主要面临两大问题:第一,贸易出口频频采用FOB贸易术语,导致货代同买卖双方矛盾重重,尤其是对交单问题的看法不一;第二,货代行业纠纷往往是事后立法,从而导致刚出现问题时无法可依。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规定》”)固然在很大程度上为货代之间矛盾纠纷的解决指明了方向,尽量做到让货代问题有法可依,但由于部分解释模糊、不够全面,导致其自出台以来就争议不断,尤其对于货代交单问题的理解,学者们更是意见不一,争议较多。 所以笔者从货代的双重身份这一背景出发,以引发最多争议的货代交单问题为切入点,拟结合国际货运代理实务的相关内容以及上文中提到的《规定》中的第七、第八条等针对货代交单问题的条款,深入研究FOB出口贸易术语下货代交单风险及应对,通过对货代交单风险的形态、原因及后果做定性研究,以不同交单情况的案例解析为例,对货代主动交单义务、实际托运人单证交付请求权以及货代扣单权等存在争议的问题做比较研究,最终得出自己的理解和观点。最后,文章根据存在的交单风险,有针对性地分别从国内卖方和货代的角度就风险防范及应对提出合理化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