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互联网时代,作为我国重要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必然会时常受到社会公众的全面关注。近几年涉检热点事件屡见报端,引起网民的热烈讨论。网民大众各种不同的看法尤其是负面意见很可能严重削弱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执法权威,是检察机关承受社会信任危机的集中反映。为了杜绝涉检热点事件被不怀好意的人炒作,避免涉检网络民意危机的发生,提高大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程度,检察机关必须构建与网络民意的良性沟通机制。立法上几近空白,理论界研究、实践中探索都处于起步阶段,导致检察院在面对汹涌的涉检网络民意表达常常不知所措,面临着涉检网络民意与独立行使检察权冲突之困境。因此,本文尝试对此问题进行系统化的梳理和粗浅的研究,在分析各地检察机关与网络民意沟通现状的基础上,提出我国检察机关与网络民意沟通机制的具体设想,以期引起人们对这一问题的关注。除了引言和结语外,本文由五个部分组成,共约三万三千字。下面简单概括下五个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为相关概念的梳理,主要是厘清一些基本概念。本文研究的是检察院与网络民意沟通机制,因此从民意的概念说起。本文将民意界定为:社会上大多数公众基于特定的社会问题、现象、公共事务所公开发表的具有一致性或相似性意见和看法的总和。网络民意就是民意的一种形式,即社会公众借助互联网这一新兴媒体,对政府管理以及现实社会中各种现象、问题所发表的大体相似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的总和。涉检网络民意是网络民意的子概念,是网络民意向检察机关的延伸。本文的研究对象便是涉检网络民意。第一部分最后论述了涉检网络民意的特征和实质,指出涉检网络民意的实质是社会监督。第二部分分析了我国检察院与网络民意沟通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社会公众借助互联网表达民意方面的立法规定几乎没有,尤其是在网络暴力和无序表达方面。实践中我国一些检察机关已经开始探索构建人民检察院与网络民意良性沟通机制。这一部分列举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伊宁垦区、福建省漳浦县、江苏省睢宁县、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江西省永新县、河北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及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检察院与网络民意沟通时的做法。各地都出台了相关措施和办法,不同之处用表格比较的形式列出。最后是存在的问题:涉检网络民意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涉检网络民意收集不足、分析滞后;与媒体合作意识不强;检察院网络宣传阵地建设不足。第三部分系统的论述了人民检察院加强与网络民意沟通的必要性。检察院加强与网络民意的沟通是公民知情权与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需要、权力制约和群众监督的需要、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公信度的需要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第四部分是文章的主要部分,对检察院与网络民意良性沟通机制进行具体的制度构建。具体包括三部分:检察院建立网络民意收集机制;检察院建立网络民意研判、预警机制;检察院建立网络民意回应机制。网络民意收集机制主要论述收集的渠道和收集的方式、方法。网络民意研判、预警机制主要是检察院对收集到的民意信息进行分析、归类,为后续的应对工作做准备。网络民意回应机制主要是检察机关应深化检务公开,积极打造“阳光检务”,对应当公开的检务信息一律予以公开。其次是检察院建立检察信息发布机制。包括跟帖回复、开通微博和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等,信息发布要注意时间上的及时性、信息的准确性与适当性,要兼顾各方利益。再次是检察院应与媒体建立合作机制。第五部分是检察机关与网络民意沟通时应注意的问题。检察机关应转变思想观念,以开放和重视的眼光认识和面对涉检网络民意,主动与网络民意进行沟通。正确处理涉检网络民意与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检察机关要加强自身建设和网络阵地建设,从源头预防负面涉检网络民意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