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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制度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居民收入的两极分野及住房政策的改变而产生,是国家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中低收入家庭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家庭的基本住房权力给予保障的制度。株洲市是一个工业城市,大批企业因为没有适应市场机制而纷纷破产、关闭或改制,很多职工随之下岗、失业,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尤为严重,株洲市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制度尤显迫切。 自1994年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株洲市对住房保障作了很多有益的探索,主要体现在保障方式上: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要求;实行住房货币分配制度,以提高居民的住房消费能力;实行税费减免,培育房地产二、三级市场,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是,因为各种原因,这种制度还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主要体现在:没有制定专门的住房保障制度的规章,没有明确住房保障的对象、住房保障的目标、住房保障水平及标准、住房保障方式、住房保障执行机构以及稳定的资金来源,住房保障方式也还存在很多问题和弊端,等等这些,都有待完善。 本人通过对国外的英、美、日和新加坡等具有代表性的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及国内的上海、广州、天津等发达城市的住房保障制度的特点中得到的一些启示,结合株洲市的经济发展状况、财政支付能力、居民住房状况及居民收入水平等情况,提出了完善株洲市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制度的设想:保障原则是基本保障原则、分层次原则、多样化原则;保障对象是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城镇居民家庭;保障目标是力争到2010年使保障对象人均住房面积接近30m~2,并分三步实现;保障方式主要是住房供应支持方式,购(建)房支持方式和租房支持方式;保障机构为株洲市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办公室;并以公共财政预算为主筹集保障资金,将住房保障纳入其它社会保障中,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建立和完善。 本文试图为株洲市政府建立并完善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制度提供决策依据,期待为更好地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提供参考。笔者深信,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适应株洲市具体情况的住房保障制度将得以建立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