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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突飞猛进的发展,社会步伐的加快,以及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多样性,致使科学技术的研究和运用可能导致恶的后果。众所周知,道德作用是有限的,科技工作者及其共同体仅承担道德意义上的责任还不够,还要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了更好地发挥科技对社会的积极作用,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为此就从马克思主义法律伦理观即道德与法融合的角度文分析了科技伦理与科技立法的内涵、关系以及不协调的原因,并提出了科技伦理与科技立法之间协调发展的关键:科学技术的发展必须恪守伦理道德底线,追求道德与法律理想的统一。随后,又结合科技伦理与科技立法目前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多角度地提出了实现科技伦理与科技立法协调发展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