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物业税法律制度研究

来源 :北京交通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ist_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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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是以房地产所有者或使用者为纳税人,以保有阶段为主要课税环节,即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随着房地产市值的升高而缴纳的一种税。2003年10月,中共中央第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实施城镇税费建设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税费。” 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税权划分不清、税种设置、计税依据、征收范围不合理、税收政策不统一、配套的辅助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本文认为,物业税所涉及的物业的自身特性、地方政府的财政需求、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使立法开征物业税成为可能。而不论是从增加地方政府税收收入、抑制政府短期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还是从平衡社会财富、端正消费心态来看,改革房地产制度,开征物业税,都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构建物业税法律制度,首先要选择合适的立法模式。结合我国现有的实际情况,选择个别财产税立法模式更为可靠。其次要设计出具体的法律制度。本文对物业税的纳税人、课税依据、征税对象、征收范围、税率以及税收优惠都进行了详细的论述。最后是要建立完善的配套措施。文章指出必须完善房地产评估体系,健全房地产登记制度,加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纳税自觉性,这些是物业税开征的重要保障。 本文正是通过对物业税的概念、特点的研究以及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物业税法律制度借鉴分析,说明开征物业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就我国物业税收法律制度的构建提出了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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