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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旅游服务业已成为近年来全球增长最快的新兴产业之一。随着廉价航空的兴起,以及通过互联网就能够获取海外医疗甚至向专家进行治疗咨询,亚太地区的许多国家都加入到该领域的竞争中,希望成为区域乃至全球的医疗旅游中心。其中印度、韩国、泰国均已建立较好的医疗旅游竞争优势。我国也在积极行动以尽早搭上医疗旅游这班列车。2013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的批复》,一个总面积20.14平方公里、建设用地面积996公顷的国际医疗旅游产业试点发展区、低碳低排放生态环境典范区、医疗旅游相关领域的国内外合作交流平台,正式落地生根。 中国第一个医疗旅游先行区海南博鳌乐城的设立,是我国对医疗旅游行业的第一次“试水”,国家对先行区的建设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不仅给予了九项政策的优惠,还在资金、出入境、医疗、旅游等方面给予了先行区极大的便利。博鳌乐城医疗旅游先行区对我国发展医疗旅游具有普适意义,但从先行区目前运营的情况来看,消费者对先行区的热情不高,投资者尤其是境外投资者对先行区尚处于观望状态,究其原因还是我国的消费者的隐私权的保护制度不够完善、医疗制度不够完善、救济制度不够完善以及对境外资本设立医疗机构规则不够明确具体。而这些问题的解决早已不是国家或海南的几项笼统的优惠政策能够解决的,更多的必须从法律及制度的层面才能妥善解决。 本文基于对海南博鳌乐城医疗旅游先行区的考察,分析先行区的运营现状及制度现状,并揭示了当前我国发展医疗旅游服务所面临的法律问题,在介绍分析国外相关制度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最终探索完善我国医疗旅游服务业的相关制度。 第一部分对医疗旅游的服务流程及服务模式进行归纳分析和论述,并分析其存在的法律关系,以此为研究提供基本理论基础。 第二部分分析海南博鳌乐城医疗旅游先行区的运营现状及制度现状,并分析其中的问题。 第三部分通过对先行区的研究提出我国发展医疗旅游存在的法律问题。 第四部分分别对印度和韩国旅游服务业的发展现状进行介绍,并对之予以分析评价。 第五部分在上述的研究上结合我国实际从制度层面提出完善我国发展医疗旅游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