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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重要的社会性规制之一,工作场所安全规制(Workplace Safety Regulation)是政府规制机构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通过制定规章设定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裁决等行政处理行为,针对工作场所安全、环境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核安全等方面,对微观经济个体涉及安全的生产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以保证生产经营活动中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健康、卫生、防止灾害为目的的社会性规制。工作场所安全规制的理论依据来源于市场机制缺陷,如果市场运行充分有效,那么就不需要政府对安全和健康进行必要的规制,但市场运行的分散模式以及自发性和盲目性必定会带来一定的风险,导致市场功能失效,从而需要政府提供安全规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飞速发展,国民经济发展指标总体上保持稳步上升的态势,但是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现象和矛盾,为此付出了巨大的社会代价,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失衡,偏离了正常的发展轨道,特别是中国在过度追求GDP高增长的过程中,所引发的生产规模盲目扩大、资源需求过度增加等经济因素,以及在体制转型过程中所引发的部分企业管理松懈、地方政府利益化倾向日益严重等社会因素,导致中国工作场所安全问题日渐突出,重特大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受到严重损害,工作场所安全风险系数偏高。虽然在社会发展和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出现上述问题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控制和减少工作场所职业安全伤害,将工作场所安全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为劳动者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场所,应该是任何一个民主、法制、和谐的社会必须高度重视并认真对待的社会经济问题,同时也应该是政府进行社会性规制的重要领域之一,因此研究中国工作场所安全规制问题十分必要。对于工作场所安全问题,近年来在学术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探讨,如经济学角度、制度设计角度、激励相容的视角、法经济学角度、安全投入效益角度、外部性角度等等,试图找出应对工作场所安全问题的有效措施。本文认为,从博弈角度去分析工作场所安全规制中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更有利于解释并解决工作场所安全问题。所以,本文从博弈论的角度,通过建立模型分析了中国工作场所安全问题涉及比较密切的企业、地方政府和企业员工三个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关系,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有利于改善工作场所安全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希望能够对保障劳动者安全、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以及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一定的指导意义。在规制问题上,大部分学者普遍认同,加强社会性规制将是政府规制未来发展的趋势。相对于经济性规制,社会性规制的研究起步虽晚,但发展很快,工作场所安全规制就属于社会性规制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伴随着社会经济、生产技术和人口结构的发展变化,工作场所安全规制理论框架及体系日趋成熟和完善,其研究方式不断增加,研究内容更加丰富。由于中国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状况的特殊性,而且处于经济体制转轨的重要时期,所以研究中国现阶段的工作场所安全规制问题,对于提高工作场所安全规制效果、保障劳动者应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建设“以人为本、民主法治”的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工作场所安全生产问题,对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巨大的影响,是必需亟待解决的课题。基于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矛盾,整个社会考虑的成本与效益,和以个别相关主体考虑的成本与效益常有差异,导致某些企业的最佳安全投入点与整个社会的情形不一致,因而产生了地方政府、企业和员工三个工作场所安全相关主体利益的冲突与协调问题。在中国工作场所安全规制过程中,工作场所安全投入不足、监管不到位、安全事故频发,造成经济社会和劳动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巨大损失的现状,是地方政府、企业和员工之间出于各自利益最大化博弈的结果,是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地方政府“经济寻租”,而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结果。员工由于组织化程度低,无法有效地传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从而在社会中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在各利益主体之间博弈中,处于边缘化或接近边缘化的位置。长此以往,这种社会关系的失衡,将威胁到国家的稳定。因此,无论是从国家长远稳定的角度,还是从社会民主、和谐的角度,都应当消除各种阻止弱势群体的员工组织化制度性的障碍,切实保障劳动者,尤其是基层员工的基本利益。在博弈理论中,参与人、行动和结果统称为博弈规则,而博弈分析的目的是使用博弈规则决定均衡。而制度,从其本质上来看,就是对博弈参与者的行为具有决定性约束功能的博弈规则。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正是由于现行的某些相关制度尚存在着种种缺陷、不足或约束力不强,才导致了多利益主体在博弈中利益不均衡情形的出现,以及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要从根本上解决工作场所安全问题,则必须加强法律建设、制度建设,通过制度的创新、改进和不断完善,来使各利益主体最终形成有效的博弈均衡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