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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阶段正在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与沿线国家实现互利共赢,沿线有些国家基础设施需求较大,我国企业可以通过PPP模式参与这些国家的基础建设领域的投资。PPP模式不仅可以调动民间资本的积极性,还可以降低各方的风险,各自发挥自身优势,互利互惠,共同促进基础设施的完成。论文的第一章主要介绍了PPP模式中的相关概念,对PPP和相近的概念进行了辨析,并列举了一些组织对PPP的分类,对PPP更深入的研究。论文接着从必要性和可行性入手分析了“一带一路”基础建设领域为什么采用PPP模式进行投资。第二章分析了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国家的PPP立法,这些国家实施PPP模式较早,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立法比较先进,值得中国学习借鉴。中国的立法起步较晚,现阶段以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指导性文件为主,存在立法层级较低,主管机关混乱,法律属性不明确等问题。第三章介绍了“一带一路”基础建设领域投资可能会遇到很多法律风险,PPP项目中各方的权利义务是由合同确定的,所以在拟定合同时要注意预防这些法律风险。论文梳理了PPP项目中主要的参与方和合同,对拟定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和其他的法律问题做了风险提示。第四章主要对“一带一路”基础建设领域投资采用PPP模式的争议解决机制进行了介绍,根据发生纠纷的不同可以选择常用的谈判、调解、诉讼、仲裁等国内法救济手段或者提交世界贸易组织,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等国际法救济方式。企业可根据各种争议解决机制的特点,注意每种争议解决方式需要满足的条件,选择合适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第五章在前四章的基础上对中国对外投资基础建设领域采用PPP模式提出了相关建议,从国内法方面国家完善我国的PPP法律制度,建立对外投资法律体系,完善双边或多边投资保护协定,企业应当树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重视合同,发生纠纷及时寻求权利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