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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破坏也越来越严重,严重的环境污染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影响了人们的健康和生活。为了缓解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改善生态环境,中央政府加大了环境治理力度,投入了大量的人力与财力,但是环境治理效果很微弱,环境规制失灵的背后原因引人深思,而规制制度因素正是环境规制难奏效的背后要因。基于此,本文运用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方法,多角度剖析了中国环境规制的非独立性以及非独立下的环境治理,发现以规制主体作为切入视角能够更好,地揭示环境治理的特殊性,尤其规制官员异质特征、行为偏好对非独立下环境治理的重要影响,这对于解决环境治理问题、完善环境规制和规制官员治理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本文整体介绍了中国环境规制发展的整个历程,并基于国际比较视角,将中国环境规制体系与美国、德国进行了详细的比较,从历史、法律依据以及机构设置方面全面剖析中国环境规制的非独立性,同时更进一步,从理论与现实角度着重分析了非独立下地方政府部门与规制部门的利益冲突以及前者对后者的约束,以数据事实为依据揭示出非独立下环境治理与地方政府约束意愿的不一致,这表明环境规制官员具有自由裁量权,对环境规制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其次,以规制主体行为视角切入,揭示出“异质特征—行为偏好—环境规制”这一传导机制是非独立下环境治理与地方政府约束意愿不一致的重要原因,因此,本文实证部分首先在不剔除地方政府影响下进行基准模型检验,然后剥离地方政府影响,集中分析到任年龄、任职年限、环保背景、学历等识别规制官员个体特征因素对规制行为的内在影响,并对其规制行为偏好进行探析。研究发现:规制官员到任年龄与规制行为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且在东部地区明显,中西部地区不明显:规制官员行为偏好在突发事件与不同污染排放间均呈现异质性,而这些异质性与晋升激励制度有关。专业型以及高学历型的官员更有倾向加强规制实施。表明规制官员与其他行政官员的行为方式并无显著差异,这与规制独立性的要求相差甚远,在未来环境规制过程中亟待重视与解决。最后提出相关建议:(1)逐步加强环境规制独立性方面的建设。当前环境规制部门过于依赖于地方政府部门,虽然环境规制离不开地方政府各部门的配合,但是在GDP为主的激励体系下,适当的减轻这种约束控制关系有助于扩大规制自主决策的空间,减轻来自地方政府的阻力,有助于构建发展经济与环境规制之间有效的均衡机制,缓解规制实施偏差;(2)完善环境规制官员任免、激励体系。必须设计差别化机制,全面调动不同年龄层次、以及任职期限的规制官员,提高规制官员的专业性。(3)因地制宜的推动环境规制实施,针对东部、中部、西部经济发展水平、地理环境等都具有加大的差异,因此,在制定环境政策、设计环境规制官员激励措施时都必须考虑地区差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地制宜。(4)鼓励保障公众参与。本文的创新点之一在于以环境规制官员为考察对象。环境治理失效与直接规制主体联系密切,规制官员作为理性个体具有显著个性偏好,因此其成为非独立下政府行为对环境治理影响的一个全新解读视角。本文的另一个创新点在于将环境规制制度因素与政府行为纳入同一研究框架,非独立性是研究政府行为的前提,而官员行为是非独立的表现,二者不可割裂开来。文章仍存在不少问题。首先,本文作为一个探索性文献,依然缺乏内在影响机制的系统分析,没有将影响规制官员激励所有因素纳入一个实证框架之下,对于地方政府与规制官员之间的博弈没能建立模型系统化分析。其次,受数据披露限制,研究的样本仍需扩大,只能在大样本基础上得到结论才更具说服力,并且很多规制官员影响的细节机制还未展开。最后,在实证研究的内生性问题解决部分,本文对工具变量的传导逻辑进行了简要阐述,但工具变量仍然存在内生性可能,然而,由于数据所限,还无法进行有关内生性的进一步检验,也无法对有关微观机制进一步丰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