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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逐步深入以及金融市场本身发展的大背景下,证券市场日益国际化。证券的境外上市、投资者跨国投资以及金融机构的全球化业务拓展,使全球证券市场逐步成为一个互动的整体,各国证券市场的关联性加大。我国早已允许外国投资者到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这可通过B股和QFII实现,但一直未允许境外企业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市融资。在积极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背景下,进一步开放我国证券市场,吸纳境外公司来我国证券市场上市融资似乎已是一种历史的必然。顺势而为,是我国证券市场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也是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客观需要。到底哪些境外公司有望首批登陆中国证券市场呢?首先,最有可能的是红筹公司,其次有可能的是在内地有不少业务的跨国集团,再有可能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就是香港的蓝筹股了。总体上来说,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公司来我国上市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其利远大于弊。任何事情都不可能十全十美,我们要做的就是尽可能地实现其有利的一面,同时也尽最大的努力规避其不利之处。境外公司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与我国法律难免存在诸多差异,因而,境外公司在我国境内发行上市必然会遭遇此种差异而导致的法律适用冲突。境外公司在我国境内发行证券并上市交易不仅需要各种效力等级不同的法律规则来对其进行规制,同时也需要证券监管部门对其进行严格的全程监管。对其如何进行监管、实施怎样的监管便是摆在监管机构眼前的一道难题。在境外公司成功实现国内发行上市之前,我们必须制定相应的法规予以明确对境外公司的监管方式、监管内容、监管措施等。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司在多个国家和地区上市,证券发行人的商业活动可能遍布全球,这使得任何一个监管机构都不能单独完成对一个完整跨国证券融资过程的监管。因此,必须加强我国与各个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建立一个多边的监管框架,其中包括高层次的国际监管工具,及时有效的多国信息披露和对话机制,才能对境外公司境内上市融资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