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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环境问题已经相当严重,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已成为一项刻不容缓的急迫任务。保护环境不仅需要政府的参与,也需要广大公众的参与,因为公众既是环境的保护者,也是环境的消费者,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重要性已经被我国政府和越来越多的公众所认可。我国公众参与环境管理虽然已有一定的历史,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参与程度还不高,涉及面还比较窄,这和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需求产生了一定的脱节。目前,随着我国“小政府、大社会”改革目标的实施,加上人们高涨的环保热情,正是推进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大好时机,这也使完善我国公众参与环境管理机制的研究任务更为急迫。本论文通过对大量文献的研究,结合实地实践经验,探讨如何完善我国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各种机制。论文首先对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相关理论作了研究,系统考察了其历史渊源、理论基础和实施机制,得出有关公众参与的原则和要点,作为后续分析的基础。然后系统陈述公众参与环境管理机制比较完善的发达国家的做法,对比我国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主要机制,分别从政治参与机制、法律参与机制和社会参与机制三个方面作了较为详细的分析。通过对比分析,总结出我国公众参与环境管理机制的不足,找到可以突破和完善的方向。为了使结论更具可行性和合理性,本研究选取衡水湖湿地和鸟类自然保护示范项目作为实践平台,在项目设计、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实施过程中贯彻公众参与和公共管理理念等方面进行实践观察。实践发现,公众并不缺乏参与的热情,只要给公众以参与的诚意,提供畅通的参与渠道,公众会以相当的热情参与进来。论文最后提出完善我国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政治机制、法律机制、社会机制的建议:发挥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的作用;确立公民环境权,保障公民知情权,建立公民表达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完善诉讼机制;发展环保NGO,让公众参与走上组织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