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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客观上要求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的国家公务员队伍要依法行政。而依法行政则要求在法律上明确公务员的责任。如果说公务员的法律地位主要表现为宪法与法律所赋予的各种权利与义务以及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影响,那么这种地位的确定往往应以取得一定的法律身份为前提。 公务员法律身份是指由宪法与法律所确认的作为公务员应具有的资格。每个公务员都具有公民和公务员双重的法律身份,享受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公务员的双重身份决定了他的双重行为,即公务行为和个人行为。公务员以何种身份从事活动直接影响其行为的性质,所处的法律地位及法律责任的归属。具备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公务员法律身份取得的前提,法律身份的确认以公民被录用为公务员为标志。身份的确认方式即录用方式包括考试、选举、考核、任命和招聘等。由于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不同,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所不同。我国采用品位和职位兼容的方式确认公务员的职务身份,职务身份的改变使公务员法律身份发生变更;公务员由于某些原因,而使其公务员职务关系不能继续存在时,公务员法律身份即告消失。 公务员法律身份的确立使公务员与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相继产生。公务员其法律关系包括公务员与国家机关之间、公务员行使公务行为时与相对方之间的关系。公务员的行为除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之外,我国公务员的行为亦受党的政策规范的约束,我国目前对公务员的管理在法律方面的完善尚在进行当中。